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irst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3

Apr 27, 2023

52222_rns_2023-04-27_f004c005-3577-4f03-8212-3114b0c8bc88.html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892 第一金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4/27 發言時間 16:09:11
發言人 李淑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111111
主旨 公告修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符合條款 17 事實發生日 112/04/2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30號(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總經理報告本公司111年度營業概況。
(二)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111年度決算查核經過。
(三)本公司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修正「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告,謹提請 承認。
(二)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謹提請 承認。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謹提請 公決。
(二)解除本公司第七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謹提請 公決。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
112年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112年5月16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公告,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
及委託書,如有疑問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
託處股務代理部洽詢。
電話:(02)23481137、23481140。
二、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12年4月7日起至同年4月18日止受理持有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以書面於112年4月
18日17時前送(寄)達受理處所: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處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30號18樓)。
三、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5月17日至
112年6月13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下稱集保公司)「股
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四、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集保公司提供之平台,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
應自112年05月17日起,至遲於股東會二日前(112/06/13前),於集保公司股東e票通
平台(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evote/index.html)辦理註冊及登記;
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
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意願書,並於112年05月17日起至112年06月13日下午四時前,送達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處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
正區延平南路42號)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ii.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且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
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額,致使會議無法召開或續行時,本公
司訂於112年06月20日09時00分於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30號(第一商業銀行總行大樓)延期
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
新寄發開會通知。
五、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
積增減逾1%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
申請核准。(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