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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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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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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博敏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4 号文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12 月1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85 万股,每股面值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3,731.1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合计3,686.0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045.07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5]第310936 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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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管理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梅州分行 730265751380 账户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496496185018010058227 账户之中。2015 年12 月,博敏电子分别与保荐人、前 述2 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 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国信证券;公司1 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 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 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金额* | 2015年 12 月31 日余额 |
存放 状态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 730265751380 | 311,311,000.00 | 4,139,618.31 | 活期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 496496185018010058227 | 14,177.25 | 活期 | |
| 合计 | 311,311,000.00 | 4,153,795.56 |
注:初始金额中含上市发行费用 10,860,264.79 元,其中 9,434,482.00 元已于 2015 年 12 月转出,剩余 1,425,782.79 元尚未转出。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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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30,045.0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776.6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776.68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 资项目 |
已变 更项 目, 含部 分变 更 (如 有)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 整 后 投 资 总 额 |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 (2)-(1) |
截至 期末 投入 进度 (%) (4)= (2)/(1) |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期 |
本 年 度 实 现 的 效 益 |
是 否 达 到 预 计 效 益 |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 高端印 制电路 板产业 化建设 项目 |
无 | 30,045.10 | - | 30,045.10 | 29,776.68 | 29,776.68 | -268.42 | 99.11 | 2016 年 12 月 |
不 适 用 |
不 适 用 |
否 |
| 合计 | - | 30,045.10 | - | 30,045.10 | 29,776.68 | 29,776.68 | -268.42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但受公司上市进度影响,该项目建设前期仅依靠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由于自筹资金有限,导致未达到计划进度。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5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9,776.68万元。本公司 于2015 年12 月21 日完成资金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 品情况 |
无 |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 况。
六、会计师对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博敏电子《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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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2015 年度《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 (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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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欧阳志华 刘文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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