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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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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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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 2015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天福先生、曾辉先生及董事谢小梅女士 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张天福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了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确认并批准报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2015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15 年 6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公司股东为广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东为中国银行授信及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关于确认并批准报出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2015 年 9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15 年 11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更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 确认并批准报出公司 2015 年 1-9 月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7、2015 年 11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8、2015 年 12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并对其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 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 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 公司审计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对审计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 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 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 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 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 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开始建立规范、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已有内部控制制度。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在听取了双方诉求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 合理安排,保证与外部审计部门沟通的效率和频率,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 行,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
委员签名: 张天福 曾辉 谢小梅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