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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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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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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 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 2016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认为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 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 陷。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 年度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 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2017 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 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及子公司为借款提供的担保系为保障上述授信的实 施,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公司 2017 年度授信及其担保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公 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上 述委托理财事项。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的意见为:

1、同意《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和公司发展的 实际情况,公司 2017 年仍将面临项目资本支出压力以及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 的大额流动资金需求,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 投资回报;

3、公司《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等事项符合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司《章 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 2016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报酬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公司 2016 年度支付给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

八、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