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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n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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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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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因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首次授 予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原因未满足 100%行权条件,故按照《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董事 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上述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和不满足行权条件员工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 157.623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拟注销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获准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独 立意见
因公司 2018 年、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武 徐 驰 洪 芳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