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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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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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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5-00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 29,776.68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监会”)证监许可[2015]1354 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1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31.1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686.03万元 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45.07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12月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6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62,024.42合计62,024.42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30,045.10 |
|---|---|
| 30,045.10 |
若该次发行及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予以解决。如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 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5 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9,776.68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用人民币 29,776.6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 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 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62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 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310962号《博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776.68 万元置换公司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776.68 万元的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 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7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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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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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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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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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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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5]第310962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