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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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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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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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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武俊)

本人苏武俊,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详见下述附表),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与管理层 保持良好沟通,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苏武俊,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 计学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广东财 经大学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 用名: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 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曾用名: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曾兼任广东省人大常 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业 领军人才”评审专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 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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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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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是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就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认真自查。经自查,除前述任职情况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 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 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
董事会
(次)
亲自
出席
(次)
其中以通讯
方式参加
(次)
委托
出席
(次)
缺席
(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列席(次)
苏武俊 11 11 11 0 0 4

注: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中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 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了解议案背景,主动向管理层沟通审议事项, 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和咨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的会议情况如 下: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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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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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召
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
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召
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
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召
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
会议次数
苏武俊 8 8 2 2 2 2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知识,并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定期报告、资产减值、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审阅、评估各项资料,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董事、高管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 理,跟踪、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还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对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的提 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国内外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注重与 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 发展、内部控制运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跟踪,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 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回购注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 项进行了独立、客观判断,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 科学决策。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内 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开展工作,并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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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持续关注 审计进展及重点关注问题的反馈,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在定 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出席 2024 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并就 其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先后前往“博 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更加直观了解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 话、邮件、微信、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舆情动态,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整理最新监管政策、行业及友商资讯等内容传递给 本人,增加本人对公司及行业的了解程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的同时也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了支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在历次董事会召开前,均妥善准备会议相关材 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亦积 极予以采纳,对本人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解释或补充,为保证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 东的关注事项和诉求;对于一些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误读的事项,要求公司做好投 资者解释工作。本人还通过出席公司 2 次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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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分红方案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符 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 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中联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认为其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具备为公司提 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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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因原材料金盐被盗、子公司收入确认及与某客户开展的贸易 业务收入确认等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前期差错更正 情况的鉴证报告》和 2025 年 4 月 26 日的《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上述更 正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 委员会对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过往工 作经历、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的报酬依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符合公司相关 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的发放程序 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同时,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等关键要素。

四、参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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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持续关注新规政策,通过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合规培训”及“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 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的培训”等,深化对各项法规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此 外,本人还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举办的“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编制暨新 公司法专题培训”等培训,加深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在日常履职中得以应用, 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本着对公司、股东及员工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 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 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日常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督促公司诚信守法经营,且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 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 用,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 不断学习专业领域知识以更好地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武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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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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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武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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