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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cher Technology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0, 2026
52109_rns_2026-04-20_bcf715cb-76fe-4485-ac23-29298541b852.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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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可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474)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客服專線:(02)6636-5566
760
中華民國海外外國理事會議會員訟務(中法合營)有關事業或法規,或於有關之時間、財產或有關事項,或於法規條例、有關規則或有關之目的,或以審議或決議之方式,或依法規定辦理。
經財務部核准,由財務部經財務部核准之事業,不得有效或一致性,致結構不一致,因財產或有關事項,或於法規條例、有關規則或有關之目的,或以審議或決議之方式,或依法規定辦理。
(限向郵局窗口交寄)
印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333號
國內郵箱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股東 台啓


事業或事項
事業或事項審核書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會信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會信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會信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會信
| 戶名 | 統一編號 (身分證字號) | 戶號 | 760 | ||||||||||||||||
|---|---|---|---|---|---|---|---|---|---|---|---|---|---|---|---|---|---|---|---|
| 說明事項 | 一、挂牌匯款者(現本人姓名)、匯款處理費(已由股利款中分擔) 二、未按規限款者,未行經口號 總和發生原分或抽付(郵資有偵查處理費分別行之,一般檢查自行未發) | 同意依原會記帳號匯款者請勿寄回 | |||||||||||||||||
| 同意依原會記帳號匯款者請勿寄回 | |||||||||||||||||||
| 基金網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郵局 | 存庫號 | 700 | 局號 | 帳號 | |||||||||||||||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庫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畫帳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親支持被遺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庫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庫;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庫。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積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積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詳細戶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後,股東欲親自出庫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未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股務代理人爲撤銷委託之過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庫行使之未決權爲準。
| 可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出庫簽到卡 | 一二一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金 基 | 委託 本次股東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信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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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 | 總股東 | 股東 | 股東 | |||
| 時間:115年5月27日上午10時整 地點:台南嘉茵酒店(台南市中西區和意路1號2樓) | 股東姓名 | 股東姓名 | ||||
| 股東戶號: | 戶號 | |||||
| 股東戶名: | 戶號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持有股數: | 戶號 | |||||
| 委託書 | 委託人(股東) | 備註 | 印繡印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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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該委託書(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庫本公司115年5月27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及對(3)☐棄權 2.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及對(3)☐棄權 3.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附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庫證(或出庫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款,如所欲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就 可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總股東姓名 | 委託人(股東) | 簽名或蓋章 | |||
| 總股東姓名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100-003
簡 言 通 知 書
一、茲好於民國115年5月27日上午10時整假台南高爾酒店(台南市中西區和進路1號2樓)(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9:30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舉行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會議並簽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民國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5.海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臨時動議。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號明其主要內容業於公開資訊報到站,查詢網址為:「https://mops.twse.com.tw」
三、當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時,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盡章後,於開會當日擬往會場辦理報告,辦交以出席股東會,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盡章,並親揭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四、如有股東股東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24日製作股東人股東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隸屬會網站,投資人如故查詢,可直接鍵入https://bs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基地,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五、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7日起至115年5月24日止,請逕登入臺廢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六、新開戶股東如親繳交股東印繳卡,可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信報法人信託網站下載印繳卡使用。
七、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八、115年股東會影音檔轉揭示於本公司網站/投資人服務專區。
九、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 救
委股東
可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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