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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un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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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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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時 間: 103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 地 點:台北市中華路 1 段 69 號國軍文藝活動中心。

  • 出 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之股份共計 4,859,229,255 股 (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股數 2,825,410,431),佔本 。

  • 公司發行股份總數 5,763,379,432 股之 84.31%

  • 列 席: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黃會計師瑞展、陳會計師盈州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康律師文彥

  • 主 席:黃董事長永仁 記 錄:朱玫錚

壹、開會程序

  • 一、宣布開會:大會報告出席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 宣布開會。

二、行禮如儀。

。 三、主席致詞: (略 )

  • 1 -

貳、報告事項

  • 一、總經理報告本公司 102 年度營業概況,敬請 鑒察。

  • 決 定:股東戶號 58289 股東就經營事項提問,經主席及總 經理說明後,洽悉。

  • 二、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 102 年度決算審查經過,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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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報告本公司募集公司債相關情形,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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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依據公司法第 246 條規定辦理。

  • 二、 本公司自 102 年股東常會迄今未有募集公司債之 情事。

  • 決 定:洽悉。

  • 2 -

  • 四、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 條、第 5 條及第 16 條宣導報告,敬請 鑒 察。

  • 說 明:

    • 一、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1.31 金管銀控字第 10060005190 號函規定辦理。。

    • 二、 宣導內容如下:

      • ( )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3 項 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 計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 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 百分點者,亦同;持股超過百分之十、百分 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 金管會申請核准。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 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已明定於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

      • (二 ) 未依上述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或經核准而持 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 者,依同法第 16 條第 10 項規定,其超過部 分無表決權,並由金管會命其於限期內處 分。金管會另得依同法第 60 條規定,處該 股東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 鍰。未來如被選任擔任金融控股公司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職務時,並將考量列為 「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 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3 條第 13 款所稱有不誠信、不正當而不得 擔任負責人之事由。

決 定:洽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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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 102 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敬請 承認。 說 明:

  • 一、依據公司法第 230 條及本公司章程第 35 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 102 年度之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等表冊, 業經本公司 103.3.5 第 4 屆第 23 次董事會議通過後,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瑞展、賴冠仲會計師查核 簽證,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由 全體獨立董事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請參閱本手冊第 27 頁至第 37 頁附錄一、二 )。

  • 決 議:( )股東戶號 58289 股東就經營事項提問,經主席、總經 理及相關經理部門說明後,主席裁示提付表決。

    • (二 )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總表決權數 4,821,848,854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表決權數 2,825,410,431 權 ),贊 成權數 3,678,464,020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數 1,747,223,696 權 ),反對權數 992,388 權 (其中以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87,283 權 ) ,棄權權數 1,142,392,446 權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078,099,452 權 ),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76.29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主席宣布本案 表決通過。
  • 4 -

第 二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本公司 102 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

  •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 36 條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 102 年度稅後盈餘為新臺幣 ( 以下 同 )8,416,145,222 元;依規定應先彌補因首次採用國際 會計準則之調整後未分配盈餘之虧損數 2,169,118 元,彌補虧損後本期淨利 8,413,976,104 元,減提列法 定盈餘公積 841,397,610 元,可供分配盈餘共計 7,572,578,494 元,擬分配股東紅利 7,550,027,054 元, 其中每股股票紅利 0.89169752 元 (金額 5,763,379,430 元 ),每股現金紅利 0.27642623 元 (金額 1,786,647,624 元 ) ,期末未分配盈餘為 22,551,440 元。

  • 三、 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 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債權持有人向本公司請求轉 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股票,辦理現金增資或其他原因 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息)率因此發 生變動者,提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股東配股(息) 率。

  • 四、 俟本案通過後,現金紅利授權董事會及 /或董事長訂定 配息基準日;股票紅利於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 董事會及 /或董事長訂定配股基準日。

  • 決 議: ( )股東戶號 58289 股東就公司經營事項提出詢問,及 就股東股利中現金股利的比例提出建議,經主席、 總經理及相關經理部門說明後,主席裁示提付表決。

    • ( 二 ) 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總表決權數 4,821,848,854 權 ( 其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表決權數 2,825,410,431 權 ),贊成權數 3,694,179,772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數 1,762,742,502 權 ),反對權數 832,398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4,239 權 ),棄權權
  • 5 -

數 1,126,836,684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062,543,690 權 ) ,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76.61%,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主席宣 布本案表決通過。

  • 6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02 年度

單 位 : 新臺幣元

民國102 年度 單 位:新臺幣元
期初未分配餘額 0






減:採用國際會計準則開帳調整數 471,931,607
調 整 後 期 初 未 分 配 盈 餘
(471,931,607)
加:迴轉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自行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
390,849,508
加:精算利益列入保留盈餘 78,912,981
調 整 後 未 分 配 盈 餘 (2,169,118)
加:本年度稅後盈餘 8,416,145,222
彌補虧損後本期淨利 8,413,976,104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841,397,610
可供分配盈餘 7,572,578,494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每股股票0.89169752元) 5,763,379,430
股東紅利(每股現金0.27642623元) 1,786,647,624
股東紅利 7,550,027,054
期末未分配盈餘 22,551,440

附註 1:

配發員工紅利 235,938,345 元(7,550,027,054/96%3%) 配發董事酬勞 78,646,115 元(7,550,027,054/96%1%) 附註 2:

股利分派優先使用當年度稅後盈餘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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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肆、討論事項

  • 第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為增進本公司自有資本比率,裨益長期發展與經營,本 年度擬辦理盈餘轉增資 ( 股東股票紅利及員工股票紅 利 ),提請 公決。

  • 說 明:

  • 一、 增資金額及股數:

    • 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 以下同 ) 64,633,794,320 元整,已發行股份 6,463,379,432 股, 本年度擬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紅利 5,763,379,430 元,發行 576,337,943 股;員工紅利 235,938,345 元含員工現金及股票紅利,其中股票紅利 之發放金額及股數以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 除息之影響為基礎計算之。
  • 二、 增資資金來源:

    • 擬自 102 年盈餘分派之股東紅利及員工紅利項下轉增 資。
  • 三、增資用途:

    • 增進自有資本比率,裨益長期發展與經營,提升競爭 能力。
  • 四、發行新股:

    • 一次發行,每股面額 10 元,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 份相同。
  •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中 576,337,943 股按配股基準 日,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比率每千股 無償配發 89.169752 股。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 由二人以上股東在規定期間內互為併湊為整數歸併其 中一人,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數,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畸零股累積後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 8 -

  • 六、配股基準日:

     - 俟本案討論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 及 /或董事長決定另行公告。
    
  • 七、本公司截至目前股數為 6,463,379,432 股,嗣後如因本 公司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向本公司 請求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股票,或辦理現金增資致 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之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 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 決 議: ( )有關員工股票紅利擬自員工紅利中提撥 233,774,200 元轉增資,股數以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每股 19.45 元之除權息參考價 17.60 元計算,發行新股 13,282,625 股,以上合計盈餘轉增資 5,896,205,680 元,發行新股 589,620,568 股,每股面額 10 元,增 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增為新台幣 70,530,000,000 元整,發行股份 7,053,000,000 股。

    • (二 )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總表決權數 4,821,848,854 權 ,

    • (其中以電子方式出席表決權數 2,825,410,431 權 ) 贊成 3,693,844,577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數 1,762,744,151 權 ),反對權數 1,167,593 權 (其中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2,590 權 ) ,棄權權數 1,126,836,684 權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062,543,690 權 ),贊成權數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76.61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主席宣布本 案表決通過。

  • 9 -

第 二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擬修訂本公司章程如說明,提請 公決。

  • 說 明:

  • 一、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6 條及為精進公 司治理,修訂章程第 36 條重點如下:

    • ( ) 為使本公司特別盈餘公積迴轉併入未分配盈餘 時之盈餘分派方法更加明確,爰修訂條款內容 以資明確。

    • (二 ) 為精進公司治理與保障利害關係人權益,爰調 整盈餘分配比例。

  • 二、 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 (修正前全文請參閱本手冊第 38 頁至第 44 頁附錄三 )。

  • 決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總表決權數 4,821,848,854 權 (其中 以電子方式出席表決權數 2,825,410,431 權 ) ,贊成權數 3,689,720,884 權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758,519,740 權 ),反對權數 5,287,340 權 (其中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數 4,343,055 權 ),棄權權數 1,126,840,630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062,547,636 權 ),贊 成權數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76.52%,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同意本案,主席宣布本案表決通過。

  • 10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於依
法完納一切稅捐後,應先彌補以往
年度虧損,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
積及特別盈餘公積
,必要時得酌提
特別盈餘公積,次就其餘額及迴轉
特別盈餘公積,據以提列董事酬勞
不逾1%,員工紅利3%,剩餘部分
連同以前年度保留盈餘由董事會
擬具盈餘分配議案
,提經股東會決
議之。
為健全財務結構,提高自有資本比
率,本公司股利政策以股票股利為
主,若股利所屬年度決算本公司之
資本適足率高於主管機關規定標
準時,得部分發放現金股利,現金
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10%,但
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 元,則得
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利之分派,以發放股利基準日時
記載於股東名簿內之股東所持股
份為準。
員工紅利以股票紅利發放時,其分
配對象得包括從屬公司員工。
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於依
法完納一切稅捐後,應先彌補以往
年度虧損,再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
積,必要時得酌提或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如尚有餘額,連同以前年度
保留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得
視需要酌予保留,由董事會擬具議
案,依下列百分比分配並提經股東
會決議之:
一、股東紅利96%。
二、董事酬勞1%。
三、員工紅利3%。
為健全財務結構,提高自有資本比
率,本公司股利政策以股票股利為
主,若股利所屬年度決算本公司之
資本適足率高於主管機關規定標準
時,得部分發放現金股利,現金股
利不得低於股利總數之10%,但現
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 元,則得改
以股票股利發放。
股利之分派,以發放股利基準日時
記載於股東名簿內之股東所持股份
為準。
員工紅利以股票紅利發放時,其分
配對象得包括從屬公司員工。
一、 依金管會
102年7月
16 日金管
證發字第
020026708
號函,為使
本公司股
利政策更
加明確,爰
酌作文字
調整。
二、 為精進公
司治理與
保障利害
關係人權
益,爰調整
盈餘分配
比例。
第四十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90年12月10日。
於民國91年6月26日股東會第一
次修正。
於民國93年6月11日股東會第二
次修正。
於民國94年6月10日股東會第三
次修正。
於民國95 年6 月9 日股東會第四
次修正。
於民國97年6月13日股東會第五
次修正。
第四十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90年12月10日。
於民國91年6月26日股東會第一
次修正。
於民國93年6月11日股東會第二
次修正。
於民國94年6月10日股東會第三
次修正。
於民國95年6月9日股東會第四次
修正。
於民國97年6月13日股東會第五
次修正。

填列修正日期。
  • 11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於民國101 年6 月22 日股東會第
六次修正。
於民國102 年6 月21 日股東會第
七次修正。
於民國103 年6 月20 日股東會第
於民國101年6月22日股東會第六
次修正。
於民國102年6月21日股東會第七
次修正。
八次修正。
  • 12 -

第 三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公決。 說 明:

  • 一、依據 102.12.30 金管會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辦理。

  • 二、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 ( ) 因應我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s),配合修 正相關用語。 (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12 條、第 25 條 )

  • (二 ) 考量特定資產之交易風險偏低且易控,簡化本公 司與關係人交易特定資產之處理程序。(第 6 條、 第 12 條、第 13 條、第 25 條 )

  • ( 三 )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問答集,增修實收資本額及總 資產金額之計算標準。 (第 27 條、第 32 條之 1)

  • 三、謹具附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修正對照表如后,修正後全文請參閱本手冊第 45 頁至 第 54 頁附錄四。

  • 決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總表決權數 4,821,848,854 權 (其中 以電子方式出席表決權數 2,825,410,431 權 ) ,贊成權數 3,652,655,270 權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762,756,185 權 ),反對權數 975,934 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 行使表決權數 109,456 權 ),棄權權數 1,168,217,650 權 (其 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062,544,790 權 ),贊成權數 佔出席總表決權數 75.75%,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本案,主席宣布本案表決通過。

  • 13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公司為增進資產管理及落實資訊
之公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
之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
稱金管會)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訂定
本處理程序。
第一條
本公司為增進資產管理及落實資訊之
公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
一及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金管會)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訂
定本處理程序。
因應政府機關
改制配合修訂。
第二條
本處理程序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
下: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
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
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
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及
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
權等無形資產。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
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第二條
本處理程序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
下: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
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
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
權等無形資產。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
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配合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修正
文字。
第三條
本處理程序用詞定義如下: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
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
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
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
約、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
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
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
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
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
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
第三條
本處理程序用詞定義如下: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產、
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利益等商
品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
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
交換契約,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
複合式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約,
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
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
(銷)貨合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
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
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
一、配合公司法
修正,第二
款酌作文
字調整。
二、配合國際財
務報導準
則修正第
三款、第四
款、第五款
文字。
  • 14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
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六條第八
項規定發行新股受
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
讓)者。
三、關係人、子公司
:應依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
之。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
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
估價業務者。

、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
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
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
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
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
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
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
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
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
事之大陸投資。
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
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
六項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
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三、關係人: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
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財務
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規定者。
四、子公司:指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
號及第七號所規定者。

、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
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
定資產
估價業務者。

、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
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
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
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
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
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
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
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
大陸投資。
第四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除
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
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
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
件如有變更時亦應比照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
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
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
第四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
資產,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
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
之機器
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
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
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
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
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如有
變更時亦應比照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
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
一、配合國際財
務報導準
則,修正第
一項序文。
二、配合第三條
第一項第
三款之修
正,第一項
第三款酌
作文字調
整。
  • 15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
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
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
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
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
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
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以上者。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
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
分之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
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
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
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
見書。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應取得二家以上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者,不同專業
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
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
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
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
洽請會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
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
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
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
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
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
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
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
見書。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應取得二家以上專
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者,不同專業估
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
第六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產,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
與政府機構交易外,
應於事實發生日
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
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號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產,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
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
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
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考量政府機構
出售資產需依
相關規定辦
理,價格遭操縱
之可能性較
低,又現行與政
府機構之不動
產交易,已無需
取具專家意
見,故參照第四
條規定配合修
正。
第十二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
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公
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第十二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
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經審計委員
一、 公司向關
係人買賣
公債、附買
回、賣回條



券、申購、
贖回國內
  • 16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及
法令另
有規定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經審
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
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十三
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評估預定交
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
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
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
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
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
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五
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
提交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
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依第九條授
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
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
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
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十三
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
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
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
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
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
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五
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
提交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議通過部份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董事會得依第九
條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
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貨幣市場
基金,因風



低,得依第
二十五條
規定免予
公告,為衡
平考量,爰
修正第一
項序文。
二、 配合國際
財務報導
準則修正
第三項文
字。
第十三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按下
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
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
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
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
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
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
業最高借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
第十三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按下
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
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
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
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
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
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
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
考量自地委建
或租地委建等
委請關係人興
建不動產事宜
者,性質與合建
契約類似,爰修
正第四項第三
款。
  • 17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
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
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
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
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
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
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
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
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一
項及第二項規定評估不動產成本,並
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
理,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
動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
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
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
建不動產
而取得不動產。
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
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
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
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
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
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
人者,不適用之。
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
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
方法評估交易成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一
項及第二項規定評估不動產成本,並
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應依第十二條規定辦
理,不適用前三項規定: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
動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
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不
動產。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
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
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
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但買賣公債、
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
幣市場基金
,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
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
約損失上限金額。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
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
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
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
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
買賣公債或
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
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
損失上限金額。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
一、 查國內貨
幣市場基
金運用於



款、附買回
交易及短
期票券之



高,且其性
質與附買
回、賣回條
件債券類
似,獲利穩
定,故參照



範,修正第
一項第一
款及第四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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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四、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
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
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
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
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
場認購及依規定認購之
有價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
幣市場基金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
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
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
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
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
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
以上。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
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
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
動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
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
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
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本公司子
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
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
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公債。
(二)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
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
券買賣。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
營業使用之機器
設備且其
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
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
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
售方式取得不動產,公司預
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
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
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
動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
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
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
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
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
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
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
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款第三目。
二、 鑒於於初
級市場取
得之有價
證券係屬
證券業務
中經常性



為,且於次
級市場售
出該等有
價證券依
現行規範
無需辦理
公告,基於
一致性考
量,修正第
一項第四
款第二目。
三、 因承銷案
件先行保
留自行認
購之有價
證券,均係
依相關規
定取得,較
無資訊揭



益,爰修正
第一項第
四款第二
目規定。
四、 配合國際
財務報導
準則,修正
第一項第
四款第四
目之文字。
  • 19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前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
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
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大
陸地區投資公告申報後,若嗣後主管
機關否准公司大陸投資申報案,本公
司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原公告
申報日期、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預
計投資金額、交易對象及主管機關否
准日期等相關資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
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
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
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外,至少保存五年。
本公司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大陸
地區投資公告申報後,若嗣後主管機
關否准公司大陸投資申報案,本公司
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原公告申報
日期、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預計投
資金額、交易對象及主管機關否准日
期等相關資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
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
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
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外,至少保存五年。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之子公司其取得或處分資產
如有第六章規定應為公告申報之情
事者,由本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
者,於本處理程序中關於實收資本額
或總資產之計算
,於
適用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時
,以本公
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於本
處理程序中其餘實收資本額或總資
產之計算時,以子公司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之子公司其取得或處分資產如
有第六章規定應為公告申報之情事
者,由本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公開發行公司
者,適用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應公告
申報標準,其中有關達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總資產百分之十規定,

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依公開發行公
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準則
問答集中規範
配合修正。
第三十二條之一
本處理程序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
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
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本條新增 考量取得或處
分資產之風險
係由取得或處
分公司承擔,關
係人交易之重
大性金額宜以
公司本身之規
模評估,爰增訂
本條。
第三十三條
本處理程序訂於民國92 年3 月13
日第一屆第七次董事會議。
第三十三條
本處理程序訂於民國92 年3 月13 日
第一屆第七次董事會議。
填列修正日期。
  • 20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於民國92年5月15日第一屆第八次
董事會議第一次修正。
於民國96年2月14日第二屆第十三
次董事會議第二次修正。
於民國97年3月3日第二屆第十七
次董事會議第三次修正。
於民國101年3月16日第四屆第九
次董事會議第四次修正。
於民國103年1月24日第四屆第二
十二次董事會議第五次修正。
於民國92 年5 月15 日第一屆第八次
董事會議第一次修正。
於民國96 年2 月14 日第二屆第十三
次董事會議第二次修正。
於民國97年3月3日第二屆第十七次
董事會議第三次修正。
於民國101年3月16日第四屆第九次
董事會議第四次修正。
  • 21 -

  • 伍、選舉事項 董事會 提

  • 案 由:選舉本公司第 5 屆董事 13 人,任期自 103 年 6 月 20 日 股東常會選任日起 3 年,敬請 選舉。

  • 說 明:

    • 一、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 19 條及第 19 條之 1 規定辦理。

    • 二、 本公司設董事 13 人,其中包含獨立董事 4 人 (候選人 名單如附件 ),任期均為 3 年,連選得連任。

    • 三、 本 (103)年股東常會選任第 5 屆董事,任期自民國 103 年 6 月 20 日股東常會選任日起至 106 年 6 月 19 日止 屆滿,惟實際任期至第 6 屆董事選出為止。

    • 四、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所訂董事選舉辦法與有 關法令規定辦理。

選舉結果:第 5 屆董事、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戶號 董事姓名 得票權數
(電子得票權數)
66168 獨立董事 柯承恩 2,649,902,485權
(1,653,963,639 權)
66178 獨立董事 李吉仁 2,649,906,569權
(1,649,068,599 權)
66188 獨立董事 張林真真 2,649,906,787權
(1,562,526,507 權)
66198 獨立董事 林信義 2,649,902,267權
(1,521,287,070 權)
65813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志工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
代表人:黃永仁
5,807,646,426權
(1,509,161,537權)
65813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志工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
代表人:黃男州
4,265,493,509權
(1,508,610,795權)
1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文教基金會
代表人:曾國烈
4,265,493,287權
(1,504,544,839 權)
18455 董事 歐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秋雄
4,559,236,835權
(1,482,719,679 權)
8 董事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麥寬成
3,420,981,028權
(1,485,380,065 權)
123662 董事 福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榮秋
3,274,109,316權
(1,482,547,885 權)
  • 22 -
戶號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 得票權數
(電子得票權數)
16557 董事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立
3,097,863,259權
(1,482,534,835 權)
32013 董事 山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美滿
2,503,033,913權
(1,496,902,393 權)
18322 董事 山立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炳良
2,503,031,691權
(1,497,078,343 權)
  • 23 -

附件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選人名單

序號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註1)
1 獨立
董事
柯承恩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
會計學博士
現任:臺灣大學會計系名
譽教授、玉山金控
獨立董事
經歷: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理事長
0
2 獨立
董事
李吉仁 美國伊利諾大學
企業管理博士
現任:臺大國際企業學系
教授、
玉山金控獨立董事
經歷:台大EMBA執行長
0
3 獨立
董事
張林真真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
數理統計碩士
現任:玉山金控獨立董事、
玉山銀行常務董事
經歷:財金資訊(股)公司
董事長、
資策會系統工程處
處長
0
4 獨立
董事
林信義 國立成功大學
機械系
現任:中華汽車董事、
玉山金控獨立董事
經歷:行政院副院長、
經濟部部長、
工研院董事長
0
5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志工
社會福利慈善事業
基金會
代表人:黃永仁
中興大學
合作經濟系
現任:玉山金控董事長
經歷:玉山銀行董事長、
玉山銀行總經理
17,386,769
6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志工
社會福利慈善事業
基金會
代表人:黃男州
紐約市立大學
企研所MBA
現任: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
總經理
經歷:玉山創投董事長
17,386,769
7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文教
基金會
代表人:曾國烈
哈佛大學
公共行政所
現任:玉山銀行董事長
經歷: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10,227,088
8 董事 歐康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人:黃秋雄
菲律賓
DELA SALLE大學
企管博士
現任:玉山銀行常務董事
經歷:會計師
75,583,814
  • 24 -
序號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註1)
9 董事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

代表人:麥寬成
開南工商 現任:玉山銀行常務董事
經歷:新東陽企業董事長
33,599,333
10 董事 福園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註2)
代表人:陳榮秋
竹南初中 現任:年興紡織董事、
財團法人(陳清波)
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經歷:年興紡織董事長、
玉山金控董事
1,030,007
11 董事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人:吳建立
長榮中學 現任:玉山銀行董事
經歷:上立汽車公司
董事長
28,000,000
12 董事 山盟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人:陳美滿
田納西大學
企管所
現任: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
財務長
經歷:玉山銀行副總經理
13,564,630
13 董事 山立通運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人:陳炳良
東吳大學
企管系
現任: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
執行副總經理
經歷:玉山銀行副總經理
28,000,000
  • 註:1.以上董事候選人持股數係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03 年 4 月 22 日)止,本公司股東名 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 2.原名福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 103 年 5 月 8 日更名為福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5 -

陸、臨時動議

  • 股東戶號 58289 股東詢問董事解除競業禁止之必要性,經主席、律師及 相關經理部門說明後未成議案。

柒、散會(同日上午 11 時 5 分)

主 席:黃永仁 記 錄:朱玫錚

  • 26 -

附錄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暨民國 101 年12 月31 日及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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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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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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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民國102 年及 101 年1 月1 日至 12 月3 1 1
單位:新臺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變 動
百分比
金 額

(%)
22,800,297
97
(1)
(9,381,551)
(40)
2
13,418,746
57
(3)
6,614,427
28
38
1,283,929
6
228
1,615,732
7
(83)
266,720
1
(148)
(61,140)
-
178
210,340
1
90
9,930,008
43
38
23,348,754
100
15
(2,019,962)
(9)
(16)
(6,267,446)
(27)
11
(885,632)
(3)
9
(5,839,624)
(25)
18
(12,992,702)
(55)
14
8,336,090
36
23
(1,291,585)
(6)
39
7,044,505
30
19
(268,035)
(1)
156
562,155
2
4
(44,726)
-
276
(7,089)
-
137
242,305
1
238
7,286,810
31
27
101年度
利息收入
利息費用
利息淨收益
利息以外淨收益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益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損益
兌換損益
資產減損損失
其他利息以外淨損益
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
淨收益
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
營業費用
員工福利費用
折舊及攤銷費用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稅前淨利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損失)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02年度
85
(36)
49
34
16
1
-
(1)
1
51
100
(6)
(26)
(4)
(26)
(56)
38
(6)
32
1
2
-
-
3
35
101年度
金 額
22,573,791
(9,539,118)
13,034,673
9,123,611
4,212,153
276,391
(129,174)
(169,973)
399,745
13,712,753
26,747,426
(1,706,522)
(6,947,048)
(965,233)
(6,914,326)
(14,826,607)
10,214,297
(1,798,246)
8,416,051
150,708
587,010
78,863
2,617
819,198
9,235,249
金 額
22,800,297
(9,381,551)
13,418,746
6,614,427
1,283,929
1,615,732
266,720
(61,140)
210,340
9,930,008
23,348,754
(2,019,962)
(6,267,446)
(885,632)
(5,839,624)
(12,992,702)
8,336,090
(1,291,585)
7,044,505
(268,035)
562,155
(44,726)
(7,089)
242,305
7,286,810
(1)
2
(3)
38
228
(83)
(148)
178
90
38
15
(16)
11
9
18
14
23
39
19
156
4
276
137
238
27
  • 29 -
淨利歸屬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母公司業主
非控制權益
每股盈餘
基 本
稀 釋
8,416,145
(94)
8,416,051
9,239,127
(3,878)
9,235,249
1.53
1.52
31
-
31
35
-
35
7,044,505
-
7,044,505
7,286,810
-
7,286,810
1.32
1.26
30
-
30
31
-
31
19
-
19
27
-
27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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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民國1 02 年及 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101年1月1日餘額
100年度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股東紅利-現金
股東紅利-股票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紅利轉增資
現金增資-101年10月
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淨利
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綜合損益總額
101年12月31日餘額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101年度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股東紅利-現金
股東紅利-股票
非控制權益變動數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員工紅利轉增資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淨利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綜合損益總額
102年12月31日餘額




單位:新臺幣仟元
國外營運機構備



財務報表換算金融資產之非控制權益
之兌換差額未實現損益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資 本 公 積 保 留 盈 餘
股數( 仟股) 普通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4,575,000
-
-
-
228,750
6,950
200,000
-
-
45,750,000
-
-
-
2,287,500
69,500
2,000,000
-
-
13,327,677
-
-
-
-
30,232
1,062,422
-
-
2,461,465
348,434
-
-
-
-
-
-
-
328,204
-
222,962
-
-
-
-
-
-
3,525,833
(348,434)
(222,962)
(915,000)
(2,287,500)
-
-
7,044,505
(44,721)
-
-
-
-
-
-
-
-
(222,469)
(214,460)
-
-
-
-
-
-
-
509,495
-
65,178,719
-
-
-
-
-
(915,000)
-
-
-
99,732
-
3,062,422
-
7,044,505
-
242,305
- - - - - 6,999,784 (222,469) 509,495 -
7,286,810
5,010,700
-
-
-
-
501,070
-
12,530
-
-
50,107,000
-
-
-
-
5,010,700
-
125,300
-
-
14,420,331
-
-
-
-
-
-
77,059
-
-
2,809,899
-
705,824
-
-
-
-
-
-
-
551,166
(386,931)
-
390,849
-
-
-
-
-
-
6,751,721
386,931
(705,824)
(390,849)
(1,503,210)
(5,010,700)
-
-
8,416,145
78,913
(222,469)
-
-
-
-
-
-
-
-
128,420
295,035
-
-
-
-
-
-
-
-
615,649
-
74,712,683
-
-
-
-
-
-
-
(1,503,210)
-
-
708,242
708,242
-
202,359
(94)
8,416,051
(3,784)
819,198
- - - - - 8,495,058 128,420 615,649 (3,878)
9,235,249
5,524,300 55,243,000 14,497,390 3,515,723 555,084 8,023,127 (94,049) 910,684 704,364
83,355,323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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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民國102 年及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月31
單位:新臺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稅前淨利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攤銷費用
呆帳費用提列數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保證責任準備淨變動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利益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處分投資利益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處分承受擔保品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增加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應收款項增加
貼現及放款增加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其他資產增加
央行及金融同業存款增加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增加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增加(減少)
應付款項增加(減少)
存款及匯款增加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減少
其他金融負債增加(減少)
其他負債增加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02年度
10,214,297
745,755
219,478
1,672,454
(4,212,153)
9,539,118
(22,573,791)
(100,787)
34,068
234,781
(327)
(11,643)
(483,447)
168,384
1,589
-
(48,376)
8,327
(4,995,222)
(221,303,846)
4,010,952
(13,861,540)
(88,595,557)
202,433,018
(11,092,159)
(148,256)
395,795
642,805
1,296,566
(4,960,637)
119,288,991
(4,612)
537,840
234,239
(20,713,896)
25,926,151
117,131
(9,853,202)
(1,985,297)
(6,509,113)
101年度
8,336,090
692,832
192,800
1,970,166
(1,283,929)
9,381,551
(22,800,297)
(79,039)
49,796
211,900
(175)
(25,970)
(1,677,013)
78,179
-
(17,039)
209,734
6,525
(9,494,681)
(13,302,381)
(21,772,313)
(2,353,756)
(80,602,294)
41,856,385
(1,413,349)
(39,515)
8,599,898
4,105,461
(8,289,662)
3,721,740
66,929,471
(5,551)
(383,628)
12,940
(17,185,124)
23,645,504
103,324
(9,344,321)
(657,810)
(3,438,427)
  • 32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入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營業保證金增加
交割結算基金增加
交割結算基金減少
存出保證金增加
存出保證金減少
取得無形資產
處分承受擔保品
概括承受嘉義四信之淨現金流入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商業本票增加(減少)
發行公司債
償還公司債
發行金融債券
償還金融債券
舉借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
存入保證金減少
發放現金股利
現金增資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合併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733,910
(1,519,854)
2,594
-
(5,828)
21,062
(129,088)
557
(161,463)
19,416
-
102,665
(2,310)
(938,339)
-
1,200,772
-
-
6,500,000
(6,000,000)
268,092
10,568
-
(1,503,210)
-
476,222
1,043,572
(5,927,658)
28,552,562
22,624,904
102年12月31日
21,344,052
1,280,852
-
22,624,904
-
(2,465,006)
1,259
(20,000)
(44,500)
55,228
(65,736)
5,800
(132,270)
11,319
1,530,113
102,648
(8,622)
(1,029,767)
(6,000)
(170,000)
3,800,000
(5,000,000)
13,000,000
(5,000,000)
-
-
(69,438)
(915,000)
3,062,422
8,701,984
459,977
4,693,767
23,858,795
28,552,562
101年12月31日
23,172,593
5,169,106
210,863
28,552,562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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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

會計師查核報告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 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會計師查核簽證 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 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 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金 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玉 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 月 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2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重要 會計項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 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 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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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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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02 年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瑞展、 賴冠仲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 派之議案等表冊,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合,爰依照 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第 219 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 敬請 鑒察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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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103 年度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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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報告書

親愛的股東女士、先生、貴賓:

感謝各位股東、顧客及各界先進的支持,2013 年在全體主管同仁的努力 下,玉山交出亮麗的成績,創造精采的一年。自創立之初,玉山就矢志成為 最好的銀行,面對金融決賽圈的機會與挑戰,我們已經準備好要在第三個 10 年從優秀邁向卓越。展望 2014,玉山要結合各子公司,以團隊合作的力量, 發揮「兄弟登山、同心協力、一起攻頂、一起登峰」的精神,致力創造顧客 更大的價值。

2013 年玉山金控資產總額超過新臺幣 1.38 兆元、稅後盈餘 84.2 億元、 EPS1.53 元、 ROA0.64 %、 ROE10.65 %。各子公司稅後盈餘分別為玉山銀行 88.48 億元、玉山證券 1.24 億元、玉山創投 1.81 億元、玉山保經 3.17 億元, 核心子公司玉山銀行逾放比率 0.20%、覆蓋率 532.81%、第一類放款提存率 1.01%,保持資產品質最佳水準。在信用評等方面, 2013 年 Moody’s 對玉山 的規模成長及良好資產品質持續給予肯定,維持本公司國際長 / 短期評等 Baa2 / P-2,核心子公司玉山銀行 Baa1 / P-2,金控及銀行的長期展望均屬「穩 定」,Fitch Rating(評等日期 2013/6/27)已提升對玉山證券的 A+(twn)/F1+(twn) 國內長 /短期信用評等。

玉山積極打造「服務的玉山、專業的玉山、科技的玉山」,建立差異化 的藍海策略。服務是玉山人的 DNA,透過溫暖的微笑,帶給顧客感動的服務; 專業是贏得顧客信賴的關鍵,包含培育專業人才、瞭解顧客需求、提供解決 方案、研發創新業務及整合行銷資源;科技是業務發展的加速器,運用科技 的力量進行跨產業、跨虛實、跨國界的整合,我們推出許多市場首創的創新, 譬如第三方支付、票券預售通、兩岸支付通等金融服務。

玉山積極發揮通路的力量,透過分行通路與電子通路的虛實整合,提供 顧客消費金融、企業金融、財富管理、信用卡、財務金融、證券等各項專業 服務。在海外布局方面,2013 年我們設立緬甸仰光代表人辦事處,完成柬埔 寨聯合商業銀行 (UCB)70%的投資,擴大海外服務據點,讓玉山優質的顧客 服務、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及各項重要業務能夠在亞洲生根茁壯,伴隨顧客 掌握跨國商機。在業務發展的同時,我們更堅持做好內部控制與強化風險管 理,作為玉山成長的堅強後盾。

玉山透過有系統、有目的、有組織的學習,持續建構創新的能力,以精 益求精的自我要求,發揮創意思維,累積團隊智慧,將創新的成果展現在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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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的執行上,讓創新不同凡想,也不同凡行。2013 年我們更舉辦國際大師論 壇,邀請創新大師克里斯汀生來台演說,內容聚焦「創造新市場的破壞性創 新」、「改良產品的維持性創新」及「提升效率的創新」,期望讓創新成為 台灣與玉山前進的力量。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是玉山對這塊土地許下的承諾,從企業本身做起,在 經濟、社會、環境等面向,發揮拋磚引玉的影響力,為孕育我們的社會付出 愛與關懷。2013 年玉山 5 度榮膺「天下企業公民獎」金融業第 1 名、榮獲「綠 色品牌大調查」金融服務類首獎、榮獲「遠見企業社會責任獎」環境保護組 楷模獎、榮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第 1 屆「國家環境教育獎」民營事業組優等、 通過 ISO14001 環境管理系統國際查證標準等。「玉山黃金種子計畫」結合世 界卡貴賓的力量,已為台灣偏遠地區國小學童打造了 70 所玉山圖書館;玉 山人主動發起捐贈的「關懷學童專案」,結合學校老師的力量,幫助超過 5,000 位需要關懷的學童。另外,玉山持續深耕國內青棒運動發展、舉辦「玉山盃 全國青棒錦標賽」,並定期舉辦愛心捐血、環保淨山、支持文創產業等活動, 共同營造更美好的社會。

績效大躍進,創新大未來,我們要因應趨勢,掌握未來,透過長期的努 力與持續的創新,從優秀邁向卓越。感謝大家的勉勵與期許,以及股東們長 期的愛護與支持,在此致上最誠摯的祝福!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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