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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ry Electronic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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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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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整
地點:本公司地下室 ( 台中市南屯區工業區 23 路 22 號 )
報告事項:
-
一 -
( )
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
二)監察人查核民國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
三)民國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
四)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承認及討論事項
-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由: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案,敬請 承認。 -
一 -
說明:( )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二八條之規定,造具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
、個體財務報告、盈餘分配表及合併財務報告之各項表冊,經送交監察人查 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1頁至第12頁附件一,個體財務報告及合 併財務報告之各項表冊,請參閱本手冊第15頁至第31頁附件三。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一 說明: ( ) 本公司截至股東會已發行股數為 185,027,323 股。
-
考量一○五年公司營運狀況,一○四年度盈餘除依公司章程規定 提列法定 盈餘公積外,配發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592,087,434元,即每股發放現金 股利3.2元。前項盈餘分配以本(一○四)年度盈餘優先分配。 -
(
二)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擬具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2頁 附件四。 -
(
三)現金紅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分配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擬列入公司其他收入。除息基準日 -
及配發相關事宜,擬請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
(
四)嗣後如因本公司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買回公司股份、發行私募普通股及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其他因素,致使已發行股數總額發生變動影響配息 率時,擬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
決議: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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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為修正「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敬請討論。
說明:為配合公司營運發展,擬修改所營事業及提高額定資本額,「公司章程」修正條文
對照表請詳閱下表:
對照表請詳閱下表: |
||
|---|---|---|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一、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二、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三、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四、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五、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六、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七、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八、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一、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二、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三、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四、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五、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六、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七、CR01010~~~~瓦斯器材及其零件製~~~~ 造業。~~八、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九、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配合公司營運發展,刪除CR01010 所營事業。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肆拾億元整,分為肆億股(其中員工認股權憑證股份之數額為伍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整,分次發行,發行有關事宜由董事會議定之。 |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整,分為參億股(其中員工認股權憑證股份之數額為伍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整,分次發行,發行有關事宜由董事會議定之。 |
配合公司營運發展,提高資本總額至肆拾億元。 |
第廿五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
第廿五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
配合上述條文修正,增列章程修正日期。 |
決議: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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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第四案》董事會提
-
案由:為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敬請 討論。 -
說明: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 之利益。擬依公司法第267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 稱「募發準則」)第60條之2等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案有關事 項說明如下:一、 發行總額:普通股新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元。
二、發行條件:
-
(一)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
(二)既得條件: -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個人績效、公司 績效、服務條件,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本發行辦法及工作規則等。 -
(三)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收買並辦理註銷。 -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
(一)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且符合 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為限。但不包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0%以上員 工。 -
(二)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
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
個人表現對公司具相當價值。 -
核心新進員工。 -
(三)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 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
(四)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 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 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合計數,得不受前開 比例之限制。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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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 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一)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
若以本公司民國一○五年五月六日之前30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每股59.1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總計約為新台 幣98,300仟元;依既得條件,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9,490仟元、29,490仟元及39,320仟元。(二)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若依本公司在外流通股份182,758,498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 形,分別約為0.16元、0.16元及0.22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 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六、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方式辦 理。 -
七、本案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辦理,並自主管 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 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
八、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定之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 令規則修正、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同 意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九、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 關法令及本公司「2016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請參閱本手冊 第33頁至第35頁附件五。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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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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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由:為改選第十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提請 選舉。 -
說明:(一)本公司第十七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於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三日屆滿。- `依公司章程第` 12 `條規定,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 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
(二)本次股東常會擬全面改選第十八屆董事及監察人,依公司章程規定,本次 應改選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四人。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選任之,獨
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請參閱下表: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
黃麟明 |
美國堪薩斯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
1.臺灣科技大學EMBA 班兼任副教授2. 東海大學企管系及企研所兼任副教授 |
1.精通管理顧問(股)公司總經理2. 無敵科技(股)公司監察人3. 連展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杜紹堯 |
1.中興大學企業管理系畢2.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M.S. 3.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M.B.A. |
1.華泰電子(股)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2.Sparqtron Corporation 董事長3.IBM 系統工程師 |
1.華致資訊開發( 股)公司董事長2. 華泰電子(股)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3.Orient Semiconductor Electronics Philippines, Inc. 董事長4.Actiontec Electronics, Inc. 董事 |
-
(三)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擬自股東常會選舉後就任,任期自民國一 -
○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至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止,任期三年。
選舉結果: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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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其他議案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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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為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 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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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 -
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可能有兼營與本公司相似之營業項目,為配合實際業 務需要,在無損及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請股東會同意新任董事自就任之日 起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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