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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Jul 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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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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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62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zcc.mol.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J026GUYK06AR


目录

一、鉴证报告
第1页—第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1页—第7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e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62号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截至2026年0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博敏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博敏电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博敏电子截至2026年0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其他事项——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敏电子申请发行证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

1


立信中联合计师事务所(杭扬铁通合伙)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62号

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博敏电子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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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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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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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市

二〇二六年七月五日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7,011,0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48.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3〕3-11号”《验资报告》验证。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6年3月31日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扶贵支行 44050172713600000540 508,301,143.46 40,147,677.58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693876932952 270,000,000.00 35,239.23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 44193101040027172 350,000,000.00 775,717.01 活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 44193101040027164 350,000,000.00 75,701.89 活期
合计 - 1,478,301,143.46 41,034,335.71 -

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江支行(原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注2:初始存放金额为1,478,301,143.46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及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73,485,995.59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348.6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这一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调整为112,348.60万元。

(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55.37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存在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03.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二)2023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部分募投项目应付设备、材料采购款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

2


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未开展上述资金置换。

(三)2024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未开展上述资金置换。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参见附件2,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69,000万元、35,000万元、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在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

3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赎回本金金额为1,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购买银行 产品类型 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是否到期
农业银行 七天通知存款 1,100

注:公司于2025年9月5日通过农业银行购买7天通知存款4,000万元,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赎回部分本金2,000万元,获得收益为1.70万元,于2026年1月21日赎回部分本金900万元,获得收益为0.17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十、其他差异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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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7,348.6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45,717.93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3年: 80,272.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2024年: 29,188.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比例: 不适用 2025年: 24,937.96
2026年1-3月 11,319.28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5


6

1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 115,000.00 112,348.60 110,662.56 115,000.00 112,348.60 110,662.56 -1,686.04 2026年12月31日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00.00 35,055.37 55.37 -
合计 150,000.00 147,348.60 145,662.56 150,000.00 147,348.60 145,717.93 -1,630.67

注:1、若合计数与各项分部数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2、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348.60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这一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调整为112,348.60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55.37万元为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


附件2

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2001年)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3月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1-3月
1 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 不适用 建设期(注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注2) 不适用 不适用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建设期预计为2年,投产期为3年,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现状、业务规划布局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同意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7月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注2: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采取边建设边投产形式,部分产线已于2026年进入试运营状态,2026年1-3月期间累计实现收入3,495.95万元。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0796417077

营业执照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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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类 型 特殊营业单位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邓柏

经营范围

中青企业合计最高,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受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则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单办公计价项、会计报告业务。(该项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 资 额 变件绿佰联拾伍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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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xst.gov.cn

本地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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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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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仅限出具报告使用

首席合伙人:邓超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 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2010023

批准执业文号:津财会〔2013〕26号

批准执业日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证书序号:0021537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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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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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474700230013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议事检验验合格,现持专业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2016.7.30
年反注册

2017.5.21
年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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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编号: 474700230013
No. of 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a

发证日期: 2012 年 11 月 27 日
Date of Issuance 月 26 号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确定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亚人(非国人)事务所
(特等) 兼顾会计
Stamp of the transfer on Invoice of CPAs
2019年11月20日
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同意输入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亚人(非国人)事务所
(特等) 兼顾会计
软人协会监委
Stamp of the transfer on Invoice of CPAs
2019年11月20日
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确定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事务所
CPAs

软人协会监委
Stamp of the transfer on Invoice of CPAs
年 月 日
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

软人协会监委
Stamp of the transfer on Invoice of CPAs
年 月 日
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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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15.jpeg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多证单经检验合格,经所有做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120100230146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执事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A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2023

05

7

23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