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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Dec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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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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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 2015-00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 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5 年 12 月 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款项合计人民币 29,776.68 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9,776.68 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公告》(临 2015-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出具了《博 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962 号)。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4,18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731.10 万元,均为现金认购,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86.03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45.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全部到账。
根据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博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 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博敏”),项目总投资 62,024.42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30,045.10 万元。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博敏增资 21,045.07 万元, 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其中计入江苏博敏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9,045.07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 变更为 12,000 万元,资本公积 19,045.07 万元,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为 31,045.07 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45.07 万元,且公司以人民币 29,776.6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 268.39 万元募集资金,江苏博敏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 于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 。
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 告》(临 2015-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 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 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丰支行 | 15650154740002894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4 、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 (草案)》进行修订,确定形成《章程》,并授权黄晓丹女士就上述事项代表公司 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出具了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962 号)。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