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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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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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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 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一年来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 情况如下:

张天福,男,出生于 1968 年 3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 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审计署驻交通部审计局,曾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及董事、浙江闰土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曾辉,男,出生于 1956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 教授。曾任武汉理工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广东嘉应 学院教授以及广东省电工电子基础实验示范中心主任。

徐驰,男,出生于 1968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 学硕士,律师。曾担任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现担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广东信德盛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主任、广州通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代 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发展战略委员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三位独立董事均具 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5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3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 情况如下:

姓 名 2015 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年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次)
董事会次数 临时股东大会次数 年度股东大会次数
张天福 10 3 1 14 0 0
曾 辉 10 3 1 14 0 0
徐 驰 10 3 1 14 0 0

注: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提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 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 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在媒体、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台的文件,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 2015 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今 年经营管理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协

助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四)培训情况

独立董事曾辉、徐驰于 2015 年 8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十八期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5 年,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 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 发挥了一定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 关关联交易议案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末,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并对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新聘或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 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 聘该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 资金需求等因素。该预案及现金分红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规定,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及股东曾做出的承诺进行梳理,到目前为止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 格履行相关承诺。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上市,披露各类临时公告 13 份,能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均能平等获取公司信息。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开始建立规范、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已有内部控制制度。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我们根据各各自专业特长,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8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桥梁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我们将尽心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担负起公司独立董事 应有的重任和使命,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 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特别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 断,提高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能力,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张天福 曾辉 徐驰

2016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