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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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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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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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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芳)

本人洪芳,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担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积极出席和列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对董事会的科学和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现 就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洪芳女士,出生于 1981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政工师。曾任上海《印制电路信息》杂志社编辑部编辑、责任编辑、副主编、副 社长,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秘书长 助理、副秘书长,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第三届、第四届秘书长,深圳市捷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现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H.688655),江西江 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124)独立董事,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电子电路行 业协会(CPCA)秘书处秘书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中心专家库 专家,江西电子电路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 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除此之外,本人及近亲属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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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 不超过三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11 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次和年度股东大会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董事会
(次)
亲自出席
(次)
其中以通讯
方式参加
(次)
委托出席
(次)
缺席
(次)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列席
(次)
备注
洪芳 10 10 10 0 0 3 因公出差未出席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已履行
请假手续。
  • 注:(1)由于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任期届满卸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

  • 本人 2024 年度应参加的董事会为 10 次;

(2)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并对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工作 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管报酬进行 审查。同时本人还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 使用、资产减值、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仔细审阅各项资料,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听取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确保年 度审计工作按公司要求的进度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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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
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
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召
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
会议次数
报告期内召
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
会议次数
洪芳 2 2 2 2 8 8

注: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 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对 PCB 行业的研究优势,忠实勤勉 履职,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对外担保、回购注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补选独立董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事项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审慎客观进行表 决,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2024 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等相关工作资料, 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严格、按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在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沟通会上, 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汇报的 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安排及年审 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交流、讨论,并就年审工作 结果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保持和公司治理层、经营层及董事会办公室等人员的紧密联系,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保持顺畅沟通,亦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其他 会议等期间实地走访调研公司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实施地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业务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深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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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 设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意见。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经营、重 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愿意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为本人的独立判断提供支撑 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 会等会议筹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的编制、签字页收集等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 亦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必要时会安排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解答。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关注公司 E 互动答复和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倾听投资者意见和建 议,及时回应投资者及市场关切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 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经核查,公司年 初披露的业绩预告与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差异,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 人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 定,并且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外部审计机构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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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对续聘的立信中联的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履职情况进行核 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因原材料金盐被盗、子公司收入确认及与某客户开展的贸易 业务收入确认等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前期差错更正 情况的鉴证报告》和 2025 年 4 月 26 日的《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上述更 正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 委员会对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候选人徐驰的个人履历、过 往工作经历、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 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董事会提出提名其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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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的报酬依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符合公司相关 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的发放程序 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经审查,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同时,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 程序,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等关键要素。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 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 可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同时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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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强化合规自律意识和专业水平,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分 别于 2024 年 4 月、2024 年 11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 年第 2 期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合规培训”等并取得了对应的 合格证书,进一步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不断加深对规则的理解和 把握并学以致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关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 状况和重大事项、内控执行及财务合规情况,依托自身工作平台,在行业资讯获 取上有一定优势,本人及时将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行业资讯分享给管理层参考,为 公司的战略规划、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履职期间,本 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和有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 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不再续任,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同时也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洪芳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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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洪 芳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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