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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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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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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5-00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增资金额: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 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博敏增资 21,045.07 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其中计入江苏博敏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 19,045.07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0 万元, 资本公积 19,045.07 万元,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为 31,045.07 万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 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博敏增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A 股)4,18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0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3,731.10 万元,均为现金认购,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86.03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45.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全部到账。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博敏电子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 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博敏”),项目总投资
62,024.42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 30,045.10 万元。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博敏增资 21,045.07 万元, 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其中计入江苏博敏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9,045.07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 变更为 12,000 万元,资本公积 19,045.07 万元,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为 31,045.07 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45.07 万元,且公司以人民币 29,776.6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 268.39 万元募集资金,江苏博敏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 于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公司及江苏博敏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公司全 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另外10%股权。江苏博敏成立于2011年 6月8日,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缓,住所为大 丰市开发区永圣路9号,经营范围为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 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IFR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 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江苏博敏增资是基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博敏”)进行 增资,增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江苏博敏获得上述增资后, 将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集中管理相关募集资金。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范围,符合公司及 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江苏博敏增资 21,045.07 万元以推进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以对子公司增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确保 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六、 上网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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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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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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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