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omin 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Dec 14, 2022

57911_rns_2022-12-14_e9a3967f-55d0-4a93-b9e1-429a2fa8fc49.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picture [10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 3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 6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 7 第五章 附 则 ......................................................................................... 8

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picture [10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博敏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picture [10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服务投资者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

(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六)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避免和防止由此 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picture [10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 析师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和电话咨询等。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依法可以披露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环境、社会、治理信息及 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 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 信息;

(三)企业文化建设;

(四)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五)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六)法定信息披露及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七)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对于前来调研的机构投资者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签署 承诺书。公司应对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完备档案,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 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picture [10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送上述文件。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 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 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在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互联 网网站同时披露;公司不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公司应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 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 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于最近一个信息披露时 段内披露相关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 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 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 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 应尽快公布。

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 的交流活动。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picture [10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 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 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 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投资者参加。

第十七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 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 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 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十八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九条 公司可将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在内的公司公告寄送给投资者 和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信息沟 通机制,在制定涉及投资者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 沟通和协调。公司可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现 场或网络投资者交流会、说明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热线 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公司 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时,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以参与相关活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 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 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picture [10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 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地介绍或培训。

第二十三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地介绍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 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说明会及 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 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负责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 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及 其他上市公司等相关机构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 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 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7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picture [10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 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 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 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 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 一致的,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picture [102 x 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