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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un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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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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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時 間: 106 6 16 日(星期五)上午 9

  • 地 點:臺北市中華路 1 69 號國軍文藝活動中心。

  • 出 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之股份共計 6,911,239,909

  • ( 含以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股數 5,100,553,952)

  • 佔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 8,765,400,000 股之 78.84%

  • 列 席:董事:曾國烈、黃男州、麥寬成、陳榮秋、吳建立、 陳美滿、陳炳良

  • 獨立董事:柯承恩、李吉仁、張林真真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陳盈州會計師、馬偉峻經理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盧柏岑律師

  • 主 席:黃董事長永仁 記 錄:朱玫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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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開會程序

  • 一、宣布開會:大會報告出席股數已達法定數額,主席依法 宣布開會。
二、行禮如儀。

。 三、主席致詞: ( )

-1-

貳、報告事項

一、總經理報告 105 年度營業概況,敬請 鑒察。

決 定:洽悉。

二、審計委員會報告 105 年度決算審查經過,敬請 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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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三、本公司募集公司債相關情形,敬請 鑒察。

說 明:

一、 依據公司法第 246 條規定辦理。

  • 二、 為償還本公司 106 4 28 日到期之新臺幣 20 億元次順位公司債,本公司奉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05.9.13 證櫃債字第 10500259281 號函及 106.1.11 證櫃債字第 10500367971 號函核准發行新臺幣 9 億元及新 臺幣 11 億元無擔保普通公司債。詳細發行辦法 請詳見議事手冊第 31 頁至第 32 頁附錄一、二。

  • 三、 為配合本公司之財務規劃,經本公司 105.8.12 5 屆第 18 次董事會通過申請變更九十九年度 第一期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之「償還公司債款 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原規劃「由營業收 入項下支應」,變更為「由本公司帳上自有資 金、各子公司上繳之現金股利、銀行借款、募 集公司債或資本市場工具發行所取得之款項支 應」,並於 105.8.19 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決 定:洽悉。
  • 3 -

  • 四、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暨本公司企業社會責 任之具體推動計畫報告案,敬請 鑒察。

  • 說 明:

    • 一、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暨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第 5 條及第 7 條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主要修訂重點 如下,修正對照表如后 ( 修正後全文請參閱本手 冊第 33 頁至第 38 頁附錄三 )

      • ( ) 公司董事會於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就利 害關係人之利益充分考量,俾落實於企業社 會責任相關政策、制度或管理方針。 ( 7 )

      • ( ) 為期本公司對其產品與服務,亦能以公平合 理之方式對待其所面對之客戶或消費者,爰 參考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增訂規範。 ( 22 條之 1)

      • ( ) 為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資源投入至持續 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之公民組織、公益團體 及政府活動,以利我國環境及社會之進步, 達成永續發展之目的,增訂本公司宜參與或 投入資源至此類組織。 ( 27 )

    • 三、為實踐社會責任永續發展,以長期的承諾及系統 性的作法為核心,積極投入經濟面、社會面與環 境面 3 大領域,本公司 106 年企業社會責任具體 推動計畫之內容重點說明如下:

      • ( ) 經濟面

        1. 公司治理
擬訂公司治理計畫,為提升資訊揭露透明
度,於年報揭露董事會各功能性委員會之
成員資格及運作情形,並於股東會主動提
出會計師新任或續任相關報告;為持續健
全董事會職能,委請外部專業獨立機構進
行董事會績效評量,未來仍積極參與公司
治理評鑑與評量,致力成為「綜合績效最
好,也最被尊敬的企業」。
  • 4 -

  • 法令遵循: 持續關注國內外監理規範趨勢,強化同仁 法令遵循能力,辦理各項法令遵循教育訓 練,落實法令遵循。

  • 洗錢防制:

提升同仁洗錢防制專業能力,鼓勵專責同
仁考取國際反洗錢師證照,並強化海外分
支機構洗錢防制專業能力。

( ) 社會面

  1. 員工照顧: 以「家」為核心的人文關懷、健康促進, 持續推行優於現行法令規範之員工福利 與照顧制度,打造幸福職場。

  2. 顧客權益:

聚焦金融創新,積極推展數位服務、創新
產品、通路轉型,並因應雲端、行動及大
數據趨勢,運用科技的力量提升顧客體
驗。
  1. 人才培育:

長期透過完備的甄選與訓練制度,培育跨 界 π 型人才,累積人力資本。

  1. 社會公益:

秉持一份愛可以牽引更多的愛的志工精 神,持續結合金融核心專業,攜手跨業合 作夥伴,共同推動學術教育、社會參與、 體育發展及人文藝術 4 大層面之慈善關 懷。

(1) 學術教育

人才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也是國家競 爭力的關鍵,持續對於學術教育投入心 力,主要有: 10 大名校產學合作、玉 山學術獎、玉山培育傑出管理人才獎學 金以及國際大師論壇。

(2) 社會參與 持續推動玉山黃金種子計畫、玉山關懷 學童專案、育幼院關懷活動及愛心捐血

  • 5 -
等社會公益,協助弱勢或突遭變故的兒
童,為社會帶來愛與關懷。
  • (3) 體育發展

  • 深耕青棒發展,持續推展玉山盃全國青 棒錦標賽、玉山青棒訓練營、玉山青棒 防護營、偏遠球隊關懷等系列活動。

  • (4) 人文藝術

  • 透過推廣優質藝文活動,提升人文素 養,展現人性關懷,持續舉辦 For Mother-- 獻給母親的音樂會、維也納少 年合唱團以及各項藝文展覽。

( ) 環境面

  1. 環保節能:

  2. 用心投入環境保護,包括建立節能減碳文 化、推廣環境教育、執行環保節能措施。

  3. 低碳營運:

  4. 推展低碳管理,導入 ISO 各項環保管理系 統,接軌國際環保規範。

  5. 責任授信:

  6. 推動「赤道原則」 (Equator Principles EP) ,持續精進大型專案融資放款的授信 流程,管理並運用放款資金促進企業關注 其營運對環境面與社會面的衝擊。

  7. 責任投資:

優先投資道瓊永續指數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 DJSI) 成分股及高盛 證券永續名單 (GS Sustain Focus List) 的永 續型企業。

前述計畫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依環境或
需要適時調整之。
決 定:洽悉。
  • 6 -
玉山金控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義務,以督促公司實踐社會
責任,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
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
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
社會責任時,宜充分考量利害關
係人之利益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
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
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
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
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
計畫。
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
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授權總經
理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
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
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義務,以督促公司實踐社
會責任,並隨時檢討其實施成效
及持續改進,以確保企業社會責
任政策之落實。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
業社會責任時,宜包括下列事
項:
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
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
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
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
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
定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
計畫。
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
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授權總
經理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
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
負責之人員應具體明確。
配合上市上櫃
公司企業社會
責任實務守則
(以下簡稱
「法令」)修
正,爰酌修文
字。
第二十二條之一
本公司之子公司對其產品或服務
所面對之顧客或消費者,宜以公
平合理之方式對待,其方式包括
訂約公平誠信、注意與忠實義
務、廣告招攬真實、商品或服務
適合度、告知與揭露、酬金與業
績衡平、申訴保障、業務人員專
業性等原則,並訂定相關執行策
略及具體措施。
(本條新增) 為期本公司之
子公司對其產
品與服務,亦
能以公平合理
之方式對待其
所面對之顧客
或消費者,爰
參考金融服務
業公平待客原
則,配合法令
修正,新增本
條規範。
  • 7 -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之
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
地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宜經由股權投資、商業活
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
其他公益專業服務等,將資源投
入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社會或環境
問題之組織,或參與關於社區發
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
公益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
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應評估公司經營對社區
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
在地人力,以增進社區認同。
本公司宜經商業活動、實物捐
贈、企業志工服務或其他公益專
業服務,參與關於社區發展及社
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團
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
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配合法令修
正,爰酌修第
2項文字。
  • 8 -

  • 五、本公司員工及董事酬勞提撥情形,敬請 鑒察。

  • 說 明:

    • 一、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 36 條規定辦理。

    • 二、 本公司 105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前稅前淨 利為新臺幣 ( 以下同 )13,252,399,594 元,再減除 預先保留累積虧損待彌補數額 174,949,232 元 後,彌補虧損後之分配前稅前淨利為 13,077,450,362 元,依章程之比率計算員工酬勞 (2.7%) 353,091,160 ( 含現金及股票 ) ,另董事 酬勞 ( 不逾 0.9%) 為現金 99,000,000 元。

    • 三、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1 30 日金管證 審字第 1050001900 號令規定,前述股票分配之 股數計算,係依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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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 六、簽證會計師調整案,敬請 鑒察。

說 明:
  • 一、 依據公司法第 20 條第 3 項、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 辦理。

  • 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本公司財務報 表,為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自 105 年第 3 季起,本公司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由黃瑞展會 計師及賴冠仲會計師,更換為陳盈州會計師及黃 瑞展會計師。

  • 三、 105 年度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年度績效評量,評量 結果服務品質符合預期目標。

  • 四、 本公司依簽證會計師年度績效評量結果, 106 年 度繼續委任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 證本公司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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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參、承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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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 由: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說 明:

  • 一、 依據公司法第 230 條及本公司章程第 35 條規定辦 理。

  • 二、 本公司 105 年度之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等表 冊,業經本公司 106.3.1 5 屆第 21 次董事會議通過 後,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盈州、黃瑞展會 計師查核簽證,並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 無不合,由全體獨立董事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請參閱 本手冊第 39 頁至第 53 頁附錄四、五 )

  • 決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6,910,076,404 ( 其中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5,100,553,952 ) ,贊成權數 5,660,729,127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3,856,979,295 ) ,反對權數 1,132,302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132,302 ) ,棄權權 數 1,248,214,975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42,442,355 ) ,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81.91 %,出席股東表決權 過半數同意本案,主席宣布本案表決通過。

  • 11 -

第 二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本公司 105 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 說 明:

  • 一、 依據本公司章程第 36 條之 1 規定辦理。

  • 二、 本公司 105 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臺幣 ( 以下 同 )40,828,953 元,加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 保留盈餘 579,954 元,減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 留盈餘 216,358,139 元,調整後累積虧損 174,949,232 元,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13,135,212,063 元,彌補虧損 後本期淨利 12,960,262,831 元,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296,026,283 元,本期可供分配盈餘共計 11,664,236,548 元,擬分配股東紅利合計數 11,657,982,000 元,其中每股股票紅利 0.74083715 ( 金額 7,012,320,000 ) ,每股現金紅利 0.49080461 ( 金額 4,645,662,000 ) ,期末未分配盈餘為 6,254,548 元。

  • 三、 本次股票股利按配股基準日,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 載之各股東持有比率每千股無償配發 74.083715 股。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二人以上股東在 規定期間內互為併湊為整數歸併其中一人,逾期未 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數,按面額折發 現金(至元為止),畸零股累積後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認購。

  • 四、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 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股利分配總 額。

  • 五、 嗣後如有任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 配股(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調 整之。

  • 12 -

  • 六、 俟本案通過後,現金紅利授權董事會及 / 或董事長訂 定配息基準日;股票紅利於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及 / 或董事長訂定配股基準日。

  • 決 議: ( ) 股東戶號 59670 股東就公司分配股利情形提出詢 問,經主席說明後,主席裁示提付表決。

    • ( ) 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6,910,631,404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5,100,553,952 ) ,贊成權數 5,688,609,169 ( 其中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3,884,238,640 ) ,反對 權數 1,626,147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626,147 ) ,棄權權數 1,220,396,088 ( 其中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14,689,165 ) ,贊成權 數佔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82.31 %,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主席宣布本案表決通過。
  • 13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05 年度

民國105 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40,828,953
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579,954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216,358,139)
調 (174,949,232)
本年度稅後淨利 13,135,212,063
彌補虧損後本期淨利 12,960,262,831
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1,296,026,283)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11,664,236,548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每股股票0.74083715) (7,012,320,000)
股東紅利(每股現金0.49080461) (4,645,662,000)
股東紅利合計數 (11,657,982,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6,25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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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
  • 14 -

肆、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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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 由:擬修訂本公司章程如說明,提請 公決。

  • 說 明:

  • 一、 為提高本公司章訂資本總額,依據公司法等相關規範 辦理。

  • 二、 修訂重點如下:

    • 為因應本公司充實資本之需求,擬提高章訂資本總額 至新臺幣壹仟伍佰億元整。
  • 三、 謹具附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如后 ( 修正後 全文請參閱本手冊第 54 頁至第 60 頁附錄六 )

  • 決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6,911,187,909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5,100,553,952 ) ,贊 成權數 5,560,050,310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3,755,364,781 ) ,反對權數 130,231,044 ( 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30,231,044 ) ,棄權權數 1,220,906,555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14,958,127 ) ,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80.44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主席宣布本 案表決通過。

  • 15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五條 第五條 為因應本公司資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仟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仟 本充實之需求,提 伍佰億元整,分為壹佰伍拾億股,億元整,分為壹佰億股,每股新臺 高章訂資本總額 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 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 至新臺幣壹仟伍 分次發行。 行。 佰億元。 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 填列修正日期。 本章程訂於民國 90 12 10 日。本章程訂於民國 90 12 10 日。 於民國 91 6 26 日股東會第一 於民國 91 6 26 日股東會第一 次修正。 次修正。 於民國 93 6 11 日股東會第二 於民國 93 6 11 日股東會第二 次修正。 次修正。 於民國 94 6 10 日股東會第三 於民國 94 6 10 日股東會第三 次修正。 次修正。 於民國 95 6 9 日股東會第四 於民國 95 6 9 日股東會第四 次修正。 次修正。 於民國 97 6 13 日股東會第五 於民國 97 6 13 日股東會第五 次修正。 次修正。 於民國 101 6 22 日股東會第 於民國 101 6 22 日股東會第 六次修正。 六次修正。 於民國 102 6 21 日股東會第 於民國 102 6 21 日股東會第 七次修正。 七次修正。 於民國 103 6 20 日股東會第 於民國 103 6 20 日股東會第 八次修正。 八次修正。 於民國 105 6 8 日股東會第九 於民國 105 6 8 日股東會第九 次修正。 次修正。 於民國 106 6 16 日股東會第 。 十次修正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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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 由:為增進本公司自有資本比率,裨益長期發展與經營,本 年度擬辦理盈餘暨員工酬勞轉增資,提請 公決。

  • 說 明:

  • 一、增資金額及股數:

    • 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 以下 同 )94,654,000,000 元整,已發行股份 9,465,400,000 股,本年度擬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紅利 7,012,320,000 元,發行 701,232,000 股;員工股票酬 勞 351,888,200 元,前述股票酬勞之股數計算,係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 1 30 日金管證審字第 1050001900 號令規定,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 每股 18.65 元計算,發行新股 18,868,000 股,以上合 計盈餘轉增資 7,201,000,000 元,發行新股 720,10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增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增為 101,855,000,000 元整,發行股份 10,185,500,000 股。
  • 二、增資資金來源:

    • 擬自 105 年盈餘分派之股東股票紅利及員工股票酬勞 項下轉增資。
  • 三、增資用途:

    • 增進自有資本比率,裨益長期發展與經營,提升競爭 能力。
  • 四、發行新股:

    • 一次發行,每股面額 10 元,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 五、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中 701,232,000 股按配股基準 日,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比率每千股 無償配發 74.083715 股。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

  • 17 -

    • 由二人以上股東在規定期間內互為併湊為整數歸併 其中一人,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數,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畸零股累積後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 六、配股基準日:

    • 俟本案討論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 及 / 或董事長決定另行公告。
  • 七、本公司截至目前股數為 9,465,400,000 股,嗣後如因 任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之配股率因 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調整之。

  • 決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6,911,187,909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5,100,553,952 ) ,贊 成權數 5,668,820,398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3,863,931,369 ) ,反對權數 21,865,173 ( 其中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21,865,173 ) ,棄權權數 1,220,502,338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14,757,410 ) ,贊成權數佔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82.02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主席宣布本 案表決通過。

  • 18 -

第 三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公 決。

  • 說 明:

  • 一、 依據 106.02.09 金管會修正發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取 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二、 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 ( ) 依相關法規明確定義「國內貨幣市場基金」 ( 12 條、第 25 )

    • ( ) 免除「公開發行公司合併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 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直接 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 子公司間之合併」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 ( 17

    • )

    • ( ) 25 條取得處分資產應公告申報之事項修改:

      1. 非關係人取得或處分非營業用設備之交易,實 收資本額一百億以上之公司需申報之下限提 高為新臺幣十億元。

      2. 購買國內初級市場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 權之一般金融債券,屬通常性業務,排除公告 之適用。另金融機構因承銷業務需要、或擔任 興櫃輔導券商因而認購之有價證券,排除公告 之適用。

    • ( ) 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補正期限為 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 ( 25 )

  • 三、 謹具附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修正對照表如后 ( 修正後全文請參閱本手冊第 61 頁至 第 70 頁附錄七 )

  • 19 -

  • 決 議:本案經投票表決,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6,911,239,909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5,100,553,952 ) ,贊 成權數 5,687,443,264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3,882,554,235 ) ,反對權數 1,288,088 ( 其中以電子方 式行使表決權數 1,288,088 ) ,棄權權數 1,222,508,557 (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1,216,711,629 ) ,贊 成權數佔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82.29 %,出席股東表 決權過半數同意本案,主席宣布本案表決通過。

  • 20 -

玉山金控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第四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除與政府機關、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
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
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
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
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
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
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
來交易條件如有變更時亦應
比照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
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
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
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
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
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
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
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
性表示具體意見: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
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
十以上者。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
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
百分之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
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
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
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
價者出具意見書。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應取得二家以
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者,不同
第四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
除與政府機構、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
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
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
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
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
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
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未
來交易條件如有變更時亦應
比照辦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
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
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
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
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
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
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
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
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
性表示具體意見: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
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以上者。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
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
分之十以上者。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
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
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
未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
價者出具意見書。
依前項第二款規定應取得二家以上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者,不同專
配合2017.02.09
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 號令修
正發布之「公開發
行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準則」(
下簡稱「準則」)
九條規定,將政府
機「構」修改為政
府機「關」。
  • 21 -
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
關係人。
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
人。
第六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產,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
產,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與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
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配合修訂後準則第
十一條規定修正,
修正理由同第四
條。
第十二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
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
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及法令
另有規定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
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議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
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
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十
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評估預
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
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
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
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
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
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
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
第十二條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
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
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申購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及法
令另有規定外,應將下列資料,提
交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議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
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
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第十
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評估預
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
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
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
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
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
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
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
第一項所稱國內貨
幣市場基金,依修
訂後準則第十四條
規定,係指依證券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規定,經金管會許
可,以經營證券投
資信託為業之機構
所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爰予以修
正。
  • 22 -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
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
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
程序規定,提交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
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
營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依第九
條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
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
認。
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
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
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
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
序規定,提交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
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
營業使用之設備,董事會得依第九
條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
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
認。
第十七條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
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
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
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本公
司合併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
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
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
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
間之合併,得免除前開專家出具之
合理性意見。
第十七條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
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
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
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依修訂後準則第二
十二條規定,新增
但書之情形類屬同
一集團間之組織重
整,應無涉及換股
比例約定或配發股
東現金或其他財產
之行為,爰放寬該
等合併案得免委請
專家就換股比例之
合理性表示意見。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
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
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
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
申報:
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
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
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
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
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
報:
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
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內貨
1. 第一項第一款修
正理由同第十二
條。
2. 依修訂後準則第
三十條規定,針
對取得或處分供
營業使用之設備
且交易對象非為
關係人之公告標
準放寬,提高為
新臺幣十億元,
並移列項次至第
一項第四款。
3. 原第一項第四款
  • 23 -
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
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
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
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
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
並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五、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
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
售方式取得不動產,公司預
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
五億元以上。
六、 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
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
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
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買賣公債。
() 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
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
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國內
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
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
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或
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
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
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
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
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
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市場基金。
() (刪除)
() (刪除)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 每筆交易金額。
二、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
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 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
所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
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 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
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
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
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買賣公債。
() 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
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
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
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
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
之債券、申購或贖回國
內貨幣市場基金。
()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
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
係人,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合建分屋、合建分
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
不動產,本公司預計投
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 每筆交易金額。
二、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
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
之金額。
三、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
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四、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
證券之金額。
第五目移列第一
項第五款,原第
一項第四款移列
第一項第六款。
4. 依修訂後準則第
三十條規定,修
正原第一項第四
款第二目並移列
至第一項第六款
第二目,針對於
國內初級市場取
得募集發行之普
通公司債及未涉
及股權之一般金
融債券,屬經常
性業務行為,且
主要為獲取利
息,性質單純,
另其於次級市場
售出時,依現行
規範無須辦理公
告;另證券商因
承銷業務需要或
擔任輔導推薦興
櫃公司登錄興櫃
之證券商時,依
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規定認購該
興櫃公司亦掛牌
有價證券,亦排
除公告之適用範
圍。
5. 原第一項第四款
第三目修正理由
同第十二條並移
列第一項第六款
第三目。
6. 依修訂後準則第
三十規定,修改
第五項之補正時
程為自知悉之即
日起算二日內。
  • 24 -
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
之金額。
三、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
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四、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
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
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
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
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本公司
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
月十日前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
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
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
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
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大陸地區投資公告申報後,若嗣後
主管機關否准公司大陸投資申報
案,本公司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
露原公告申報日期、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預計投資金額、交易對象
及主管機關否准日期等相關資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
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
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
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
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本公司子
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
日前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
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
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
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本公司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大
陸地區投資公告申報後,若嗣後主
管機關否准公司大陸投資申報案,
本公司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原
公告申報日期、大陸被投資公司名
稱、預計投資金額、交易對象及主
管機關否准日期等相關資訊。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
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
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
書備置於本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
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25 -

伍、選舉事項

一 第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選舉本公司第 6 屆董事 13 人,任期自 106 6 16 日 股東常會選任日起 3 年,敬請 選舉。

  • 說 明:

  •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 19 條及第 19 條之 1 規定辦理。

  • 二、本公司設董事 13 人,其中包含獨立董事 5 ( 候選人 名單如附件 ) ,任期均為 3 年,連選得連任。

  • 三、本 (106) 年股東常會選任第 6 屆董事,任期自民國 106 6 16 日股東常會選任日起至 109 6 15 日止 屆滿,惟實際任期至第 7 屆董事選出為止。

  • 四、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所訂「董事選舉辦法」 與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選舉結果:第6屆董事、獨立董事當選名單如下:
戶號 董事姓名 得票權數
(電子得票權數)
66168 獨立董事 柯承恩 4,559,360,000
(3,548,610,772)
66178 獨立董事 李吉仁 4,559,360,191
(3,598,884,009)
66188 獨立董事 張林真真 4,559,360,140
(3,461,769,080)
66198 獨立董事 林信義 4,559,359,949
(3,633,472,737)
66556 獨立董事 黃俊堯 4,559,360,075
(3,640,876,506)
65813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志工社會福
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代表人:黃永仁
8,779,217,400
(3,520,811,318)
  • 26 -
戶號 董事姓名 得票權數
(電子得票權數)
65813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志工社會福
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代表人:黃男州
7,411,856,000
(3,517,547,908)
1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文教基金會
代表人:曾國烈
6,386,263,200
(3,487,656,220)
8 董事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麥寬成
4,980,975,740
(3,407,595,336)
123662 董事 福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榮秋
5,584,911,444
(3,400,011,269)
16557 董事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立
4,787,260,400
(3,399,594,409)
32013 董事 山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美滿
4,206,114,380
(3,487,710,674)
18322 董事 山立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茂欽
4,122,977,703
(3,475,819,807)
  • 27 -

附件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選人名單

序號 職稱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1)
1 獨立
董事
柯承恩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
會計學博士
現任:臺灣大學會計系名譽教授、
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獨立
董事
經歷: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
0
2 獨立
董事
李吉仁 美國伊利諾大學
企業管理博士
現任:臺大國際企業學系教授、
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獨立
董事
經歷:台大EMBA執行長
0
3 獨立
董事
張林真真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
數理統計碩士
現任: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獨立
董事、玉山銀行常務董事
經歷:財金資訊()公司董事長、
資策會系統工程處處長
0
4 獨立
董事
林信義 國立成功大學
機械系
現任:裕隆汽車製造()公司董事、
中華汽車工業()公司董事、
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獨立
董事
經歷:行政院副院長、經濟部部長、
工研院董事長
0
5 獨立
董事
黃俊堯 英國倫敦商學院
行銷學博士
現任:臺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教授
經歷:臺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系主任
暨商學研究所所長
0
6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志工社會
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代表人:黃永仁
中興大學
合作經濟系
現任:玉山金控董事長
經歷:玉山銀行董事長、
玉山銀行總經理
25,774,280
7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志工社會
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代表人:黃男州
紐約市立大學
企研所MBA
現任: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總經理
經歷:玉山創投董事長
25,774,280
8 董事 財團法人玉山文教
基金會
代表人:曾國烈
哈佛大學
公共行政所
現任:玉山金控董事、
玉山銀行董事長
經歷: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14,531,328
9 董事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麥寬成
開南工商 現任:新東陽()公司董事長、
玉山金控董事、
玉山銀行常務董事
經歷:昇陽建設企業()公司董事長
47,501,054
  • 28 -
序號 職稱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1)
10 董事 福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榮秋
竹南初中 現任:福園投資()公司董事長、
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董事
經歷:年興紡織()公司董事長
29,771,495
11 董事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立
長榮中學 現任:上立汽車()公司董事長、
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董事
經歷:山立投資興業()公司董事長
40,000,000
12 董事 山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美滿
田納西大學
企管所
現任: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董事、
財務長
經歷: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副總經理
19,273,532
13 董事 山立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茂欽
臺灣大學
經研所
現任:玉山銀行董事、玉山金控暨
玉山銀行策略長
經歷:玉山金控暨玉山銀行副總經理
41,349,000
  • 1 :以上董事候選人持股數 ( 含持股信託股數 ) 係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 (106 4 18 ) 止, 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2 :序號 1~4 獨立董事候選人為本公司現任獨立董事,連續任期雖已達三屆,惟本公司獨立董事之 配置需結合公司未來經營策略發展並考量多元化標準,四位獨立董事於選任前及任職期間符合 獨立性之要求,並具備執行業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素養及整體應具備各項能力之專業性。 柯承恩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擁有財會領域的國際三大證照,專長於財務會計及公 司治理,具備高度專業治理及金融經營管理能力;李吉仁獨立董事專精領域為企業成長策略、 策略創新與轉型,是國內策略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張林真真獨立董事以資訊見長,多年 專注深耕金融資訊系統,在財金科技、資安管理具備豐富經歷;林信義獨立董事在產業風險、 績效管理及企業經營均能提供精闢見解;四席獨立董事擁有會計審計、策略、資訊及管理等傑 出專長,擔任功能性委員會之主要成員,兼具前瞻性、客觀性與周延性,更加提升經營策略規 劃之決策品質,於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提出多項建議,充分發揮監督指導功能,任期期間 並協助本公司建立及落實公司治理制度,經審查符合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條件。

6 屆新增序號 5 獨立董事候選人黃俊堯,黃俊堯教授為數位行銷、新產品開發及電子商務的 專家,研究領域包含行銷數量模型、顧客群分析、銷售預測及網路瀏覽行為分析,累積涵蓋零 售、金融、科技及互聯網的豐富市場顧問經驗。

  • 29 -

陸、臨時動議

股東戶號 59670 股東就公司經營事項提出建議、股東戶號 262911 股東詢問公司財務狀況等相關事宜,經主席、總經理及相關經理 部門說明後未成議案。

  • 30 -

柒、散會(同日上午 10 35 分)

主 席:黃永仁 記 錄:朱玫錚

==> picture [31 x 2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 本股東常會議事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旨,會議進行內容及程序仍以 會議影音紀錄為準。

  • 31 -

附錄一

親愛的股東女士、先生:

==> picture [89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營業報告書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回顧過去一年全球政經局勢充滿許多挑戰與變動,歷經美國大選、英國脫歐
公投等重大事件,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全球化與反全球化浪潮相互激盪,衝擊各
國戰略布局與區域經濟競合關係,也為金融市場帶來更多不確定的因子。同時,
因為金融科技發展、資訊安全、國際洗錢防制等重要議題,也考驗著金融產業如
何在金融創新與風險管理中取得平衡與持續發展的經營能力。我們很清楚,在挑
戰與變動的時代,是企業深耕核心價值與創造未來,快速崛起的關鍵時刻。

玉山金控以玉山銀行為主要子公司,自 1992 年成立以來,走過 1/4 世紀,金 融環境風起雲湧,我們的願景與理念始終如一,以台灣最高的山為名,秉持誠信 正直、清新專業,決心要經營一家最好的銀行。在玉山第 3 10 年,因應金融 科技與亞洲崛起的趨勢,以「金融創新、深耕台灣、布局亞洲」為長期策略主軸, 期許成為綜合績效最好,也最被尊敬的企業。

2016 年玉山整體綜合績效持續成長,在無形指標方面,除了連續 3 年入選 DJSI 「道瓊永續指數」成份股,更同時榮獲亞元雜誌 (Asiamoney) 、財資雜誌 (The Asset) 、銀行家雜誌 (The Banker) 3 家國際財金雜誌「台灣最佳銀行」的年度大 獎,肯定玉山長期在永續經營與穩健發展的努力。

在財務指標方面,稅後盈餘新臺幣 131.35 億元再創新高, EPS 1.50 元、 ROE 10.35% ROA 0.71% 、資本適足率 137.29% 。資產品質維持良好的水準,逾放比 率 0.19% 、覆蓋率 629.84% 。在信用評等部分, Moody’s 國際評等維持 Baa1/P-2/ 穩定,銀行為 A3/P-2/ 穩定。

在業務方面,金控總資產新臺幣 1.88 兆元,總存款新臺幣 1.56 兆元,臺幣 活期性存款 7,058 億元,外幣存款折合新臺幣 4,135 億元,總放款新臺幣 1.13 兆 元。整體淨利息收入及淨手續費收入穩健成長,淨利息收入新臺幣 185.85 億元, 年成長率 6.36%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益新臺幣 155.49 億元,年成長 12.04% 。財 富管理及信用卡皆維持優異的成長動能,財富管理手續費收入新臺幣 82.19 億 元,成長 12.4% ,信用卡手續費收入新臺幣 42.44 億元,成長 20.8% 。另外信用 卡簽帳金額新臺幣 3,001 億元,成長 18.9% ,成長率連續 2 年為前 10 大發卡行第 1 名。在中小企業方面,中小企業放款為民營銀行第 1 名,並 11 度榮獲中小企業 信保夥伴獎,再創金融業紀錄。

  • 32 -

因應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趨勢,玉山持續投入金融創新,積極發展支付金 融、智能金融與通路整合等服務,提供顧客便利的個人化服務,輕鬆掌握數位金 融,享受美好生活。在支付金融方面,持續領先推出玉山 Wallet 數位錢包,為全 國唯一具有 HCE 與掃碼付功能的手機信用卡。在智能金融方面,以大數據及數 位平台發展為核心,持續創新 e 指可貸、線上換匯、數位理財等 Bank 3.0 金融服 務。在通路整合方面,首創融合數位科技與人文藝術,於台灣北中南地區皆設置 數位旗艦分行,提供顧客線上線下 (O2O) 、虛實整合與有溫度的金融服務。更於 第 2 屆「 Gartner 亞太區數位金融創新獎」競賽中,蟬聯「亞太區最佳數位金融大 獎」的肯定。

在亞洲布局方面,玉山目前於 8 個國家地區設有 24 個營業據點,包含緬甸 仰光分行為台資銀行唯一、玉山中國子行為台資銀行由分行改制子行的首例、成 立澳洲雪梨分行等,陸續布建完整亞洲金融平台,提供顧客全方位的跨境金融服 務。

最美的山、最愛的銀行,我們期許成為這塊土地的最愛,結合一群志同道合
的夥伴,用心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共同讓世界更美好。我們承諾玉山人可以用自
己的雙手打造自己的未來,更為了台灣希望的未來,領先業界成立玉山寶貝成長
基金,鼓勵培育優秀的下一代。此外,赤道原則正式完成流程建置,從專案融資
放款開始,與顧客共同用智慧、策略與方法兼顧社會與環境永續。我們將持續在
公司治理、員工、顧客、環境、社會等領域投入,邁向永續經營。
前瞻未來,充滿許多機會與挑戰,我們有堅定的信念,聚焦永續發展,重視
企業經營與利害關係人的長期價值,共同讓台灣社會充滿希望。感謝各界長期對
玉山的支持與鼓勵,我們會繼續用心努力,與您共創更美好的未來,並致上最誠
摯的祝福。
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

==> picture [33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3 -

附錄二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民國105年及1041231 1041231 1041231 1041231 1041231
1051231
代碼



資 產
11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6,813,204
2
11500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
62,731,770
3
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66,689,364 20
121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淨額
141,645,924
8
12500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173,470
-
13000
應收款項-淨額
83,935,869
5
13200
本期所得稅資產
33
-
13500
貼現及放款-淨額
1,118,148,669 59
1450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淨額
3,616,960
-
15500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31,009,269
2
1800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2,033,334
-
18500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26,439,666
1
19000
無形資產-淨額
6,241,852
-
193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438,264
-
19500
其他資產-淨額

4,382,542

-
19999資 產 總 計
$ 1,884,300,190
100
代碼




負 債
21000
央行及金融同業存款
$ 52,516,006
3
2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42,145,098
2
22500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8,881,723
1
22600
應付商業本票-淨額
2,557,414
-
23000
應付款項
27,503,039
1
2320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636,966
-
23500
存款及匯款
1,557,116,388 83
24000
應付債券
48,950,000
3
24400
其他借款
3,592,271
-
24600
負債準備
442,271
-
25500
其他金融負債
6,903,561
-
293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925,546
-
29500
其他負債

1,948,549

-
29999
負債總計
1,755,118,832
93
1051231 單位:新臺幣仟元
1041231

資 產
11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500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
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21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淨額
12500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13000
應收款項-淨額
1320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500
貼現及放款-淨額

1450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淨額
15500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1800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18500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19000
無形資產-淨額
193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500
其他資產-淨額

19999資 產 總 計

代碼




負 債
21000
央行及金融同業存款

2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22500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22600
應付商業本票-淨額
23000
應付款項
2320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3500
存款及匯款

24000
應付債券
24400
其他借款
24600
負債準備
25500
其他金融負債
293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9500
其他負債

29999
負債總計
$ 36,813,204
62,731,770

366,689,364
141,645,924
173,470
83,935,869
33
1,118,148,669
3,616,960
31,009,269
2,033,334
26,439,666
6,241,852
438,264
4,382,542

$ 1,884,300,190

$ 52,516,006

42,145,098
8,881,723
2,557,414
27,503,039
1,636,966
1,557,116,388
48,950,000
3,592,271
442,271
6,903,561
925,546
1,948,549

1,755,118,832






























2

3
20

8

-

5

-
59

-

2

-

1

-

-
-
100

3

2

1

-

1

-
83

3

-

-

-

-
-
93





























$ 36,710,732

67,401,915

349,603,244

131,281,637

896,844

78,562,234

104
1,021,994,720

5,289,839

43,697,797

461,799

26,792,354

5,953,922

500,739
6,136,051

$ 1,775,283,931

$ 71,170,130

35,875,595

8,034,391

2,279,200

21,441,650

1,144,949
1,456,393,949

50,750,000

1,269,940

499,097

1,319,959

1,288,004
2,156,169

1,653,623,033






























2

4
20

7

-

4

-
58

-

3

-

2

-

-
-
100

4

2

1

-

1

-
82

3

-

-

-

-
-
93

( 接次頁 )

  • 34 -

(承前頁)

權 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 本
31101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31501
股本溢價
31513
庫藏股票交易

31500
資本公積總計

保留盈餘
32001
法定盈餘公積
32003
特別盈餘公積
32011
未分配盈餘

32000
保留盈餘總計

32500
其他權益

31000
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39500
非控制權益

39999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87,654,000

17,276,185
3,382,484

20,658,669

6,677,949
164,235
12,960,263

19,802,447

409,359

128,524,475
656,883

129,181,358

$ 1,884,300,190
5


1
-

1


-

-
1

1

-


7
-

7

100
79,517,000


17,118,680
3,382,484

20,501,164


5,409,976

164,235
12,679,733

18,253,944

2,654,998


120,927,106
733,792

121,660,898

$ 1,775,283,931
5

1
-
1

-

-
1
1
-

7
-
7
100

==> picture [33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
  • 35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民國105年及10411日至1231 民國105年及10411日至1231
單位:新臺幣仟元,惟每股盈餘為元
105年度
104年度


百分比
代碼






(%)
41000利息收入
$29,823,991 72 $29,981,181 78 (
1 )
51000利息費用
(11,239,320)
(27)
(12,507,553)
(33)
(
10 )
49600利息淨收益
18,584,671
45
17,473,628
45
6
利息以外淨收益
49800
手續費及佣金淨收益
15,548,570 38 13,878,175 36
12
498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及負債損益
5,287,454 13 7,377,757 19 (
28 )
4983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已實現損益
525,402
1
463,937
1
13
49870
兌換損益
773,239
2 (
894,473 ) (
2 ) 186
49880
資產減損損失
(
7,009 )
- (
120,953 )
- (
94 )
49905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90,687
-
70,879
-
28
49999
其他利息以外淨損益

261,818

1

240,379

1
9
49700
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
22,480,161
55
21,015,701
55
7
4xxxx
41,064,832
100
38,489,329
100
7
58100呆帳費用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
(3,463,088)
(
8)
(3,566,430)
(
9)
(
3 )
營業費用
58501
員工福利費用
( 10,184,405 ) ( 25 ) ( 9,057,587 ) ( 24 )
12
58503
折舊及攤銷費用
( 1,534,827 ) (
4 ) ( 1,275,259 ) (
3 )
20
58599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10,676,840)
(26)
(9,804,922)
(25)
9
58500
營業費用合計
(22,396,072)
(55)
(20,137,768)
(52)
11
61000稅前淨利
15,205,672 37 14,785,131 39
3
61003所得稅費用
(2,222,490)
(
5)
(1,906,172)
(
5)
17
69005本年度淨利
12,983,182
32
12,878,959
34
1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6956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8,979
- (
129,803 ) (
1 ) 115
69565
指定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信用風險變動影響數
(
46,523 )
- (
75,244 )
- (
38 )
6956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574

-

33

-
1,639
6956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稅
後)合計
(
26,970)

-
(
205,014)
(
1)
(
87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6957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換差額
( 1,509,489 ) (
4 )
625,763
2 ( 341 )
78 (
1 )
(33)
(
10 )
45
6
36
12
19 (
28 )

1
13
(
2 ) 186

- (
94 )

-
28

1
9
55
7
100
7
(
9)
(
3 )
( 24 )
12
(
3 )
20
(25)
9
(52)
11
39
3
(
5)
17
34
1
(
1 ) 115

- (
38 )

-
1,639
(
1)
(
87 )

2 ( 341 )

( 接次頁 )

  • 36 -

( 承前頁 )

6957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
損益
( $ 1,174,588 ) (
3 )
6957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得稅

234,704

1
(
6957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稅後)合計
(2,449,373)
(
6)

695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額)
(2,476,343)
(
6)

69700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506,839
26

淨利歸屬於:
69901
母公司業主
$13,135,212 32
69903
非控制權益
(
152,030)

-

69900
$12,983,182
3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69951
母公司業主
$10,673,795 26
69953
非控制權益
(
166,956)

-

69950
$10,506,839
26

每股盈餘
70001
基 本
$ 1.50

71001
稀 釋
$ 1.50
$ 460,225

97,228)

988,760

783,746

$13,662,705

$12,816,347
62,612

$12,878,959

$13,567,419
95,286

$13,662,705

$ 1.48
$ 1.46

1 ( 355 )
-
341
3
( 348 )
2
( 416 )
36
(
23 )
34
2
-
( 343 )
34
1
36 (
21 )
-
( 275 )
36
(
23 )
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

==> picture [33 x 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7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 picture [775 x 3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負責人:

==> picture [49 x 4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主辦會計:
  • 38 -

==> picture [37 x 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00010
稅前淨利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A20200
攤銷費用

A20300
呆帳費用提列數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
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A20900
利息費用

A21200
利息收入

A21300
股利收入

A21700
保證責任準備淨變動

A2190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及設備損失
(利益)
A227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利益

A23100
處分投資利益

A23500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

A24400
處分承受擔保品利益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

A71110
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減少
(增加)
A71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資產增加
A7113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加

A71150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減少
(增加)
A71160
應收款項增加

A71170
貼現及放款增加

A7119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減少
單位:新臺幣仟元
105年度
104年度

$ 15,205,672
$ 14,785,131


1,060,439
940,743

474,388
334,516

3,499,818
3,557,881
(
5,287,454 ) (
7,377,757 )

11,239,320
12,507,553
(
29,823,991 ) (
29,981,181 )
(
261,555 ) (
216,343 )
(
36,730 )
8,549

353,146
343,836
8,564
(
4,760 )

-
(
2,562 )
(
394,214 ) (
316,949 )

6,884
121,133

125
-

-
(
180 )

904
75,949

-
(
8,884 )
1,910,456
(
4,590,329 )
(
7,058,182 ) (
50,531,473 )
(
13,847,782 ) (
45,947,317 )
755,910
(
878,983 )
(
6,075,678 ) (
4,743,325 )
(
99,950,321 ) (
91,181,192 )

1,528,142
628,643
(接次頁)
  • 39 -

(承前頁)



A71200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A71990
其他資產減少(增加)

A72110
央行及金融同業存款增加(減
少)
A7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負債增加(減少)
A72140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增加
(減少)
A72160
應付款項增加

A72170
存款及匯款增加

A72180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減少

A72190
負債準備減少

A72200
其他金融負債增加(減少)

A72990
其他負債增加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A33100
收取之利息

A33200
收取之股利

A33300
支付之利息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200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出

B02700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B02800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B03400
營業保證金減少

B03500
交割結算基金增加

B03600
交割結算基金減少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B03700
存出保證金增加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B04700
處分承受擔保品

B05400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B05500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

B06700
其他資產增加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接次頁)
105年度
$ 12,174,729


538,319

(
18,654,124 )
(
1,723,578 )
847,332


5,386,304
100,722,439

(
4,915 )
(
859 )

5,575,519


85,249

(
21,745,724 )

36,046,150

272,227
(
12,532,875 )
(
1,791,980)


247,798



(
140,651 )
(
2,670,682 )

51

15,000
(
1,710 )

13,922

1,412,697

-

(
425,101 )

-
(
56,613 )

-
(
5,480)

(
1,858,567)
104年度
$ 8,955,422
(
564,280 )

12,970,509

10,309,903
(
5,083,132 )
120,569
175,702,178
(
13,639 )

-
(
1,177,391 )

224,885
(
1,032,277 )
34,273,681
230,718
(
12,549,995 )
(
1,295,583)

19,626,544

-
(
6,508,542 )
10,255
-
(
10,100 )
219
-
(
2,025,685 )
(
375,984 )
8,997
(
234,705 )
10,665
(
8,198)
(
9,133,078)
  • 40 -

(承前頁)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C00700
應付商業本票增加

C00800
應付商業本票減少

C01200
發行公司債

C01400
發行金融債券

C01500
償還金融債券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C03100
存入保證金減少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C05800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C05800
非控制權益變動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DDDD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E00100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E00210合併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E00220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金融同業


E00230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
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E00200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5年度

$ -

(
246,326 )

278,167

-


900,000

-
(
2,700,000 )

2,582,320

8,084

-

(
3,419,231 )
(
7,615 )

-

(
2,604,601)


1,590,689


(
2,624,681 )


41,803,384


$ 39,178,703

105年12月31日
$ 36,813,204


2,332,963


32,536


$ 39,178,703
104年度 104年度
$ 536,621

-
-
(
549,935 )
-
8,750,000
(
7,600,000 )
372,823
-
(
86,070 )
(
3,173,850 )

-
(
218,483)
(
1,968,894)

1,217,132

9,741,704

32,061,680
$ 41,803,384
104年12月31日







$ 36,710,732
5,092,652
-
$ 41,803,384
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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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

會計師查核報告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 動表與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 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 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金融業財務報表規則、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
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
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
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 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 事項敘明如下:

放款備抵呆帳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運活動為放款業務,截至民國 105 12 31 日止,貼現及放款之淨額為新臺幣 1,118,148,669 仟元,佔合併財務報表總資產 59% ,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係屬重大。貼現及放款之減損評估係公司管理階層每月複核 放款組合以評估減損,於決定是否認列減損損失時,主要係判斷是否有任何可觀察證據

  • 42 -

顯示可能產生減損,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已反映擔保 品或保證之影響)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並且需要符合主管 機關對於備抵呆帳提列之法令規定。放款減損損失係藉由備抵呆帳調降其帳面金額,放 款備抵呆帳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於損益。有關放款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資訊請 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十二。由於評估放款減損涉及會計估計與管理階層之假 設等重大判斷,因此列為民國 105 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
下:
  1. 瞭解及測試公司評估放款減損攸關之內部控制作業程序。

  2. 自個別評估減損之放款案件選取樣本,評估未來現金流量預測之假設及持有擔保品 價值之合理性。

  3. 對於組合評估減損之放款案件,瞭解及測試減損模型使用之假設與重要參數(減損 發生率及回收率)是否反映各放款組合之實際狀況。

  4. 測試授信資產之分類,以評估備抵呆帳之提列是否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之要求。

商譽減損測試

公司管理階層係以每年度為基礎執行商譽減損測試,執行商譽減損測試時,需估計 商譽所分攤至現金產生單位之使用價值。為計算使用價值,管理階層需估計預期自現金 產生單位所產生之未來現金流量,並決定計算現值所使用之適當折現率。有關商譽減損 測試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及十七。由於商譽減損測試 涉及會計估計與管理階層之假設等重大判斷,因此列為民國 105 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 下:

  1. 評估管理階層執行商譽減損測試所採用之減損評估方法論及相關假設。

  2. 執行敏感度分析,以評估管理階層所使用關鍵假設變動可能產生減損跡象之風險。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
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
  • 43 -
階層意圖清算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
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
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
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
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
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逾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玉山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 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 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7. 44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
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 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 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盈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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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黃瑞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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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50024633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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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 105 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 所陳盈州、黃瑞展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連同營業 報告書及盈餘分派之議案等表冊,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 為尚無不合,爰依照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4 及公司法第 219 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鑒察為荷。

此上

本公司 106 年度股東常會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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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