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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NEX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 Annual Report 2012
Dec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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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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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347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一 ○二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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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 中 華 民 國 ○ 二 年 六 月 十 日
目錄
頁次 開會議程 ………………………………………………………………2 報告事項 ………………………………………………………………3 承認事項 ………………………………………………………………4 討論事項 ………………………………………………………………6 臨時動議 ………………………………………………………………7 附錄
(附錄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8 (附錄二)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10 (附錄三)一○一年度財務報表 ...................................................11 (附錄四)背書保證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27 (附錄五)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32 (附錄六)股東會議事規則 ...........................................................34 (附錄七)公司章程 ……...............................................................36 (附錄八)背書保證處理程序 ........................................................41 (附錄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45 (附錄十)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49 (附錄十一)本次股東會擬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資訊 ........50 (附錄十二)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情形 ..............................51
1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一、時 間: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二、地 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五段163-1 號四樓民生社區中心集會堂
三、宣佈開會
四、主席致詞
五、報告事項
(一) 報告一○一年度營業狀況 (二) 監察人查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 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
六、承認事項
(一) 承認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 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七、討論事項
(一) 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 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 條文案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2
報告事項
案一
案由: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附錄一。(詳見第 8 至 9 頁)
案二
案由:監察人查核本公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附錄二。(詳見第 10 頁)
案三
-
案由: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 及特別盈餘公積提列數額報告,敬請 鑒察。
-
說明:(一)依據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令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自一○二年度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因轉換致一○二
-
年一月一日未分配盈餘減少新台幣 524,739,193 元,本公司股東權 益項下並無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項目,故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3
承認事項
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送請監察人查核竣事在案,有關資料請參閱本手冊附錄一、三 (附錄一詳見第 8 至 9 頁、附錄三詳見第 11 至 26 頁) (二)敬請 承認。
決議:
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年度稅後盈餘計新台幣 5,816,110,670 元,茲附盈餘 分配表如下(本年度盈餘分配,優先分配一○一年度盈餘):
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
|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
| 上期未分配盈餘結轉 | 2,626,921,092 | |
| 加:本期稅後淨利 | 5,816,110,670 |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581,611,067) | |
| 對被投資公司持股比率變動影響數 | (279,203,008)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505,047,875) |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6,077,169,812 | |
| 本期分配項目: | ||
| 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每股發放2 **元) ** | 3,173,777,844 | |
| 分配總額 | 3,173,777,844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轉入下年度 | 2,903,391,968 | |
| 附註: 配發員工紅利(現金) 600,000 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 10,000,000 |
(二)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前,本公司若因增資、買回股份、辦理庫藏股、 員工認股權憑證或公司債之轉讓、轉換、註銷等事項,致影響流 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會為 該項必要之調整並全權處理其相關事項。
4
4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5
討論事項
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為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事,敬請 公決。 說明:(一)依一○一年七月六日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 號令及本公司 實際運作需求,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程序」第四條、 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本手冊附錄四(詳見第 27 至 31 頁)。
(二)敬請 公決。
決議:
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為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事,敬請 公決。 說明:(一)依一○一年七月六日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9874 號令規定, 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三條、第八條、 第九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錄 五(詳見第 32 至 33 頁)。
(二)敬請 公決。
決議:
6
臨時動議
散會
7
附錄一
營業報告書
2012 年市場景氣的復甦一波三折,全球經濟成長動能不如預期,歐美先進國家 持續受到歐債危機及財政懸崖的影響,導致成長更為減緩。新興市場仍是全球經 濟成長的主要動力,但成長率已低於金融海嘯前水準。儘管大環境不佳,但聯強 仍保持穩健的經營步伐,相較於2011 年營收、獲利均創歷史新高的高基期,2012 年營收仍維持同樣水準並小幅成長,獲利雖未能再創新高,但仍維持穩健的表 現。此外,我們在澳洲市場經過多年努力,營運規模已正式超越對手,躍升當地 第一大資訊通路商,在此感謝各位股東的支持與鼓勵。
除了業務營運在穩健中力求突破,聯強亦致力持續強化核心能耐,深化落實精緻 管理。2012 年我們順利完成澳洲電腦系統的全面更新,提升營運管理效能,並 且著手興建雪梨自動化運籌中心,期將增添市場競爭利器。中國大陸各主要城市 運籌中心的投資興建計畫亦順利推展。此外聯強總部的業務品管、運籌品管、財 務品管、風險品管、法務品管、人資品管等六大功能主管單位透過矩陣管理,提 供各事業單位各項專業功能的支持,構築起聯強通路事業持續跨國發展、創新突 破、穩健成長的厚實基礎。
茲將2012 年重要經營成果分述如下:
1. 營收及獲利狀況
2012 年聯強合併營收為3,126 億元,較2011 年成長0.6%。稅後淨利為58.2 億元,較2011 年減少19.6%。全年結算稅後每股盈餘為3.69 元,較2011 年 減少21%。
2. 通路經營成果
聯強在台灣、泰國、印尼仍持續穩居市場領先地位之外,在澳洲亦已正式躍 升為第一大資訊通路,在中國大陸仍位居第二大通路商。
3. 產品經營成果
聯強在成長最快速的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產品線因提前布局而得以掌握 優勢,透過較完整的產品線把握市場商機,並憑藉多通路經營的優勢,將資 訊、通訊產品跨通路銷售而加速產品流通,廣獲原廠肯定。此外在澳洲市場 亦積極引進遊戲軟體、消費電子產品等,創造更大成長動能;中國大陸、香 港市場則在商用資訊產品線迭有斬獲。
4. 運籌經營成果
2012 年順利完成蘇州、廣州、武漢和鄭州運籌中心的建設,截至2012 年底 止,聯強中國大陸共有13 座運籌中心(其餘9 座為上海、北京、南京、成都、
8
瀋陽、杭州、天津、西安、青島),加上台灣林口及台中、澳洲墨爾本、泰 國曼谷,聯強在亞太地區共有17 座自建運籌中心。
展望2013 年,3C 產業在新技術、新應用、新產品的帶動下,市場前景仍有值得 期待,儘管整體大環境仍存在諸多變數與干擾,但聯強仍將努力不懈地持續厚植 本身的核心能耐,在環境不好的時候能比對手更穩健,景氣復甦的時候能比對手 成長更快,戮力追求更好的經營績效,敬請各位股東繼續給我們支持與鞭策!
茲將2013 年重要產銷政策分述如下:
1. 擴大爭取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商機
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仍將是2013 年市場關注焦點,聯強將積極擴大經營此 一市場,並善用橫跨3C 通路的優勢擴大商機。
2. 深化經營連鎖賣場與網購通路
聯強在台灣、大陸、澳洲皆已經與當地最主要的3C 連鎖賣場及網路購物業者 建立良好合作關係,交易規模持續擴大,2013 年將加速與各主要客戶間的運 作e化,結合運籌服務的優勢,提供客戶更全面性的服務,深化合作關係。
3. 持續擴大經營商用資訊市場
聯強2012 年在商用資訊業務持續成長,2013 年將持續強化商用資訊通路的經 營,加速研發相關營運機制,強化技術支援能力,加速擴大營運規模。
4. 加速運籌中心建設
配合業務成長與未來策略布局,聯強將持續進行運籌中心的建設,包括澳 洲雪梨、中國大陸哈爾濱、合肥、南昌、廈門、長沙等均已進入建設階段, 2013 年起將陸續完工啟用。
特別感謝各位股東過去的支持與鼓勵,也期望新的一年裡,能繼續給予指導與支 持,本公司經營團隊將一本過去的經營理念及新的創意,呈現豐碩的成果與大家 分享。
敬祝 安康
董 事 長:苗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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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經 理:杜書伍
會計主管:張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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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年度(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葉翠苗、 曾惠瑾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 經本監察人等查核後認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令,爰依公司法 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鑑察。
此 上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德虔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香芸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四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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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2) 財審報字第 12003760 號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及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及民國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 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部份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 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合併 財務報表附註二(一)所述部份子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一所揭露 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其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之資產 總額為新台幣782,872 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民國100 年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4,157 仟元,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0%。 另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八)所述, 貴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1 年度及100 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及附註十一所揭 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各該公司所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 得,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民國101 年度及100 年度依據其他會計 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利益分別為新台幣1,197,193 仟元及新台幣 660,062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 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7,757,511 仟元及新台幣3,287,338 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 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 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 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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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及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及民國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經營成果 與現金流量。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102 年1 月1 日起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及於民國 102 年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依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民國99 年2 月2 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04943 號令規定,於附註十三所揭露 採用IFRSs 之相關資訊,其所依據之IFRSs 規定可能有所改變,因此採用IFRSs 之影響亦可能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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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58737 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9)台財證(一)第2781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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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聯 強 國 | 際 股 份 | 有 限 公 | 司 及 子 公 司 | |||||||
|---|---|---|---|---|---|---|---|---|---|---|
| 合 併 資 產 負 | 債 表 | |||||||||
|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 年 12 月 31 | 日 | 100 | 年 12 月 31 | 日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一) | $ | 12,994,012 | 11 | $ | 12,309,541 | 12 | ||
| 1310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 | 四(二) | ||||||||
| 資產–流動 | 111,547 | - | 99 | - | ||||||
| 132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四(三) | 1,106,968 | 1 | 1,030,106 | 1 | ||||
| 112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四) | 5,322,363 | 5 | 5,458,575 | 5 | ||||
| 1130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五 | 11,058 | - | 17,930 | - | ||||
| 114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五) | 39,122,021 | 34 | 35,049,195 | 33 | ||||
| 115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五 | 51,007 | - | 82,079 | - | ||||
| 1160 | 其他應收款 | 3,713,473 | 3 | 3,311,291 | 3 | |||||
| 118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五 | 9,369 | - | 24,666 | - | ||||
| 120X | 存貨 | 四(六) | 28,557,253 | 25 | 26,523,693 | 25 | ||||
| 1250 | 預付費用 | 3,392,083 | 3 | 3,043,401 | 3 | |||||
| 1286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四(二十四) | 206,320 | - | 226,965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94,597,474 | 82 | 87,077,541 | 82 | |||||
| 基金及投資 | ||||||||||
| 145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三) | 4,729 | - | - | - | ||||
| 148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 四(七) | ||||||||
| 動 | 2,600,066 | 2 | 2,664,270 | 2 | ||||||
| 1421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四(八) | 8,486,130 | 8 | 8,313,263 | 8 | ||||
| 14XX | 基金及投資合計 | 11,090,925 | 10 | 10,977,533 | 10 | |||||
| 固定資產 | 四(九)及六 | |||||||||
| 成本 | ||||||||||
| 1501 | 土地 | 983,678 | 1 | 992,212 | 1 | |||||
| 1521 | 房屋及建築 | 3,156,819 | 3 | 2,426,613 | 2 | |||||
| 1541 | 水電設備 | 465,111 | - | 341,435 | 1 | |||||
| 1544 | 電腦通訊設備 | 665,498 | 1 | 593,019 | 1 | |||||
| 1551 | 運輸設備 | 145,713 | - | 136,815 | - | |||||
| 1561 | 辦公設備 | 110,702 | - | 111,924 | - | |||||
| 1572 | 機具設備 | 806,018 | 1 | 863,304 | 1 | |||||
| 1631 | 租賃改良 | 178,984 | - | 193,005 | - | |||||
| 15XY | 成本及重估增值 | 6,512,523 | 6 | 5,658,327 | 6 | |||||
| 15X9 | 減:累計折舊 | ( | 1,979,741 )( | 2 )( | 1,860,668 )( | 2 ) | ||||
| 1670 |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 122,754 | - | 1,263,245 | 1 | |||||
| 15XX | 固定資產淨額 | 4,655,536 | 4 | 5,060,904 | 5 | |||||
| 無形資產 | ||||||||||
| 1750 | 電腦軟體成本 | 117,639 | - | 7,458 | - | |||||
| 1760 | 商譽 | 四(十二) | 288,889 | - | 301,203 | - | ||||
| 1780 | 其他無形資產 | 933,780 | 1 | 858,656 | 1 | |||||
| 17XX | 無形資產合計 | 1,340,308 | 1 | 1,167,317 | 1 | |||||
| 其他資產 | ||||||||||
| 1800 | 出租資產 | 四(十) | 1,395,146 | 1 | 610,001 | 1 | ||||
| 1810 | 閒置資產 | 四(十一) | 40,000 | - | 40,000 | - | ||||
| 1820 | 存出保證金 | 278,703 | 1 | 153,878 | - | |||||
| 1830 | 遞延費用 | 53,173 | - | 15,957 | - | |||||
| 1840 |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 四(十三) | 200,283 | - | 96,110 | - | ||||
| 186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四(二十四) | 190,981 | - | 284,942 | - | ||||
| 1887 | 受限制資產 | 六 | 781,024 | 1 | 660,045 | 1 | ||||
| 18XX | 其他資產合計 | 2,939,310 | 3 | 1,860,933 | 2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14,623,553 | 100 | $ | 106,144,228 | 100 |
(續次頁)
13
| 聯 強 國 | 際 股 份 | 有 限 公 | 司 及 子 公 司 | |||||
|---|---|---|---|---|---|---|---|---|
| 合 併 資 產 負 | 債 表 | |||||||
|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 年 12 月 31 | 日 100 | 年 12 月 31 | 日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十五) | $ | 31,180,639 | 27 $ | 20,879,698 | 20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四(十六) | 3,980,000 | 4 | 3,740,000 | 3 | ||
| 2120 | 應付票據 | 1,159,310 | 1 | 577,337 | 1 | |||
| 213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五 | 25,006 | - | 5,518 | - | ||
| 2140 | 應付帳款 | 22,243,091 | 19 | 22,091,819 | 21 | |||
| 215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五 | 28,377 | - | 9,687 | - | ||
| 2160 | 應付所得稅 | 四(二十四) | 1,081,337 | 1 | 845,771 | 1 | ||
| 2170 | 應付費用 | 1,971,596 | 2 | 1,651,189 | 2 | |||
| 219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五 | 106 | - | 43,272 | - | ||
| 2210 | 其他應付款項 | 6,352,750 | 6 | 7,664,245 | 7 | |||
| 2260 | 預收款項 | 352,940 | - | 342,912 | - | |||
| 227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 | 四(十七) | ||||||
| 負債 | 152,042 | - | -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68,527,194 | 60 | 57,851,448 | 55 | |||
| 長期負債 | ||||||||
| 2410 | 應付公司債 | 四(十七) | 4,930,366 | 4 | 5,336,961 | 5 | ||
| 24XX | 長期負債合計 | 4,930,366 | 4 | 5,336,961 | 5 | |||
| 其他負債 | ||||||||
| 2810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四(二十六) | 115,007 | - | 93,118 | - | ||
| 2820 | 存入保證金 | 93,053 | - | 57,487 | - | |||
| 28XX | 其他負債合計 | 208,060 | - | 150,605 | - | |||
| 2XXX | 負債總計 | 73,665,620 | 64 | 63,339,014 | 60 | |||
| 股東權益 | ||||||||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四(十八) | 15,838,869 | 14 | 15,707,006 | 15 | ||
| 資本公積 | 四(十九) | |||||||
| 3211 | 普通股溢價 | 8,297,846 | 7 | 8,046,507 | 8 | |||
| 3213 | 轉換公司債溢價 | 4,939,108 | 5 | 4,636,148 | 4 | |||
| 3220 | 庫藏股票交易 | 340,678 | - | 340,678 | - | |||
| 3260 | 長期投資 | 168,540 | - | 386,567 | - | |||
| 3272 | 認股權 | 228,729 | - | 268,912 | -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四(二十) | 4,485,382 | 4 | 3,761,723 | 4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四(二十一) | 165,580 | - | 1,431,668 | 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四(二十一) | 8,163,829 | 7 | 8,391,585 | 8 | ||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 ||||||||
| 3420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 1,822,311 )( | 1 )( | 211,452 ) | - | ||
| 3430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 | 四(二十六) | ||||||
| 失 | ( | 22,172 ) | - | - | - | |||
| 3450 |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 173,855 | - | 45,872 | - | |||
| 3XXX | 股東權益總計 | 40,957,933 | 36 | 42,805,214 | 40 | |||
承諾及或有負債 |
五及七 |
|||||||
| 期後事項 | 九 |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 114,623,553 | 100 $ | 106,144,228 |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翠苗、曾惠瑾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15 日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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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苗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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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杜書伍 會計主管:張文英
14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五 $ 313,757,357 100 $ 312,182,360 100 ( 943,913 ) - ( 1,041,348 ) - ( 810,385) - ( 929,694) - 312,003,059 100 310,211,318 100 582,344 - 461,472 - 312,585,403 100 310,672,790 100 四(六) (二十三)及五 ( 301,053,331)( 97) ( 298,895,805)( 96) 11,532,072 3 11,776,985 4 ( 4,989,914 )( 1 ) ( 4,596,034 )( 1 ) ( 2,070,294)( 1) ( 2,120,565)( 1) ( 7,060,208)( 2) ( 6,716,599)( 2) 4,471,864 1 5,060,386 2 501,073 - 313,728 - 四(八) 1,272,698 1 1,298,535 1 133,529 - 192,942 - 4,205 - 1,455 - - - 641,714 - 267,105 - 1,068,265 - 282,660 - 231,803 - 五 422,082 - 305,994 - 2,883,352 1 4,054,436 1 ( 433,756 ) - ( 374,949 ) - ( 12,825 ) - - - 四(十四) - - ( 194,994 ) - ( 100 ) - ( 29,071 ) - ( 7,943) - ( 1,449) - ( 454,624) - ( 600,463) - 6,900,592 2 8,514,359 3 四(二十四) ( 1,084,481) - ( 1,277,770)( 1) $ 5,816,111 2 $ 7,236,589 2 $ 5,816,111 2 $ 7,236,589 2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四(二十五) $ 4.38 $ 3.69 $ 5.50 $ 4.67 四(二十五) $ 4.22 $ 3.57 $ 5.26 $ 4.48 |
|---|---|
| 營業收入 4110 銷貨收入 4170 銷貨退回 4190 銷貨折讓 4100 銷貨收入淨額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591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1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7122 股利收入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7140 處分投資利益 7160 兌換利益 7210 租金收入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540 處分投資損失 7630 減損損失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8110 所得稅費用 9600XX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9601 合併淨損益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9850 本期淨利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翠苗、曾惠瑾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15 日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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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苗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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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杜書伍 會計主管:張文英
15
| 計 | 35,659,253 | - | - | 3,476,363 ) | 7,236,589 | 40,779 | 319,539 | 1,743,091 | 194,312 ) | 210,550 | 367,649 ) | 2,328 ) | 311 ) | 1,624,275 | 12,101 | 42,805,214 | 42,805,214 | - | - | 6,307,093 ) | 5,816,111 | 497,230 ) | 317,130 | 369,033 | 40,184 ) | 134,056 | 6,073 ) | 6 | 1,610,865 ) | 22,172 ) | 40,957,933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未認列為退休金 金融商品之未實 |
成本之淨損失 現 損 益 合 |
($ 12,101 ) $ 415,84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7,649 ) ( |
- ( 2,328 ) ( |
- - ( |
- - |
12,101 - |
$ - $ 45,872 $ |
$ - $ 45,8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056 |
- ( 6,073 ) ( |
- - |
- - ( |
( 22,172 ) - ( |
($ 22,172 ) $ 173,855 $ |
會計主管:張文英 | ||||||||||
|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合併 股 東 權 益 變 動 表 |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保 留 盈 餘 |
本 資 本 公 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累積換算調整數 |
15,337,250 $ 11,865,598 $ 3,216,813 $ - $ 6,671,260 ($ 1,835,416 ) |
- - 544,910 - ( 544,910 ) - |
- - - 1,431,668 ( 1,431,668 ) - |
- - - - ( 3,476,363 ) - |
- - - - 7,236,589 - |
- 104,102 - - ( 63,323 ) - |
62,790 256,749 - - - - |
306,966 1,436,125 - - - - |
- ( 194,312 ) - - - - |
- 210,5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1 ) |
- - - - - 1,624,275 |
- - - - - - |
15,707,006 $ 13,678,812 $ 3,761,723 $ 1,431,668 $ 8,391,585 ($ 211,452 ) |
15,707,006 $ 13,678,812 $ 3,761,723 $ 1,431,668 $ 8,391,585 ($ 211,452 ) |
- - 723,659 - ( 723,659 ) - |
- - - ( 1,266,088 ) 1,266,088 - |
- - - - ( 6,307,093 ) - |
- - - - 5,816,111 - |
- ( 218,027 ) - - ( 279,203 ) - |
65,790 251,340 - - - - |
66,073 302,960 - - - - |
- ( 40,18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1,610,865 ) |
- - - - - - |
15,838,869 $ 13,974,901 $ 4,485,382 $ 165,580 $ 8,163,829 ($ 1,822,311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葉翠苗、曾惠瑾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15 日查核報告。 | 經理人:杜書伍 | |||||||
| 股 | $ | $ | $ | $ | ||||||||||||||||||||||||||||||||||||||||
| 100 年 度 | 100 年1 月1 日餘額 | 9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100 年度淨利 | 對被投資公司依持股比例變動影響數 | 員工行使認股權 | 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 | 轉換公司債認股權之變動 | 發行可轉公司債之認股權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被投資公司認列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國外分公司換算調整數之變動 |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 100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01 年度 | 101 年1 月1 日餘額 | 100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101 年度淨利 | 對被投資公司依持股比例變動影響數 | 員工行使認股權 | 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 | 轉換公司債認股權之變動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被投資公司認列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國外分公司換算調整數之變動 |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 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苗豐強 |
16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01 | 年 度 | 100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總損益 | $ | 5,816,111 | $ | 7,236,589 | ||
| 調整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07,164 | 253,834 | ||||
| 各項攤銷 | 42,036 | 26,297 | ||||
| 呆帳費用 | 94,916 | 67,781 |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 ( | 32,519 ) | 39,085 | |||
| 存貨報廢損失 | 7,656 | 8,096 | ||||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 | 4,205 ) | ( | 1,455 ) | ||
| 出租資產提列折舊數 | 49,693 | 30,940 | ||||
|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 | ( | 1,272,698 ) | ( | 1,298,535 ) | ||
| 取得採權益法評價之現金股利 | 126,862 | 178,605 | ||||
| 減損損失 | - | 194,994 |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16,901 ) | ( | 641,714 ) | ||
|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100 | 29,071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損失 | 29,726 | - | ||||
|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數 | 74,333 | 100,455 | ||||
|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 ( | 111,618 ) | - | |||
| 應收帳款及票據 | ( | 4,130,537 ) | ( | 8,822,857 ) | ||
| 其他應收款 | ( | 386,885 ) | ( | 3,860 ) | ||
| 存貨 | ( | 1,932,506 ) | ( | 5,289,081 ) | ||
| 預付費用 | ( | 348,682 ) | ( | 449,748 ) | ||
| 長期應收票據及帳款 | 32,778 | 21,207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14,606 | ( | 26,249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771,423 | 962,449 | ||||
| 應付所得稅 | 235,566 | 71,708 | ||||
| 應付費用 | 230,199 | 579,032 | ||||
| 其他應付款 | ( | 1,271,100 ) | 2,509,749 | |||
| 預收款項 | 10,028 | 229,724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 | 283 ) | 175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564,737 ) | ( | 3,993,708 ) |
(續 次 頁)
17
|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 公 司 | ||
|---|---|---|---|---|---|---|
| 合 併 現 金 流 | 量 表 | |||||
| 民國101 年及100 |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 年 度 | 100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 | 27,469 | $ | - | ||
| 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減資退回款 | 60,483 | 120,973 | ||||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 - ( | 494,857 ) | ||||
| 處分長期股權投資價款 | 153,020 | 969,884 | ||||
| 購置固定資產價款 | ( | 1,127,755 ) ( | 1,344,375 )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29,271 | 13,846 | ||||
| 購置土地使用權價款 | ( | 107,983 ) ( | 291,508 ) | |||
| 購置電腦軟體成本 | ( | 36,684 ) ( | 5,838 ) | |||
| 遞延資產增加 | ( | 45,353 ) ( | 11,772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124,825 ) ( | 65,526 ) | |||
| 受限制資產增加 | ( | 120,979 ) ( | 572,185)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293,336 ) ( | 1,681,358) |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10,300,941 | 7,376,963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240,000 | 1,440,000 | ||||
| 長期借款減少 | - ( | 3,000,000 ) | ||||
| 發行應付公司債 | - | 5,010,000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 35,566 ( | 216,931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6,307,093 ) ( | 3,476,363 ) | |||
| 員工行使認股權 | 317,130 | 319,539 |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586,544 | 7,453,208 | ||||
| 匯率影響數 | ( | 1,044,000 ) | 1,350,23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 | 684,471 | 3,128,374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309,541 | 9,181,167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2,994,012 | $ | 12,309,541 |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 ||||||
| 本期支付利息 | $ | 354,963 | $ | 265,800 | ||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 | 729,540 | $ | 1,175,028 | ||
| 本期支付現金購入固定資產 | ||||||
| 固定資產增加數 | $ | 1,112,398 | $ | 1,316,377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179,893 | 131,892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96,332 ) ( | 179,893 ) | |||
| 匯率影響數 | ( | 68,204 ) | 75,999 | |||
| 本期現金支付數 | $ | 1,127,755 | $ | 1,344,375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 ||||||
| 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 $ | 369,033 | $ | 1,743,091 | ||
| 應付公司債轉列為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 | 152,042 | $ |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翠苗、曾惠瑾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15 日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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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苗豐強
經理人:杜書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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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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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2) 財審報字第 12003466 號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及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及民國100 年1 月1 日 至12 月31 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 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 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1 年度及100 年度部份子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及 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各該公司委任會計師查核之財 務報表評價而得,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表。民國101 年及100 年度 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新台幣1,197,193 仟元及新台幣645,567 仟元,截至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止,其相 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7,757,511 仟元及新台幣3,394,584 仟 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 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 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 告,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聯強國際股份有限 公司民國101 年12 月31 日及民國100 年12 月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1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及民國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經營成果與 現金流量。
19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1 年度及100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 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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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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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58737 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9)台財證(一)第2781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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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聯 強 |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 公 司 | ||||||||
|---|---|---|---|---|---|---|---|---|---|---|---|---|
| 資 產 負 債 表 | ||||||||||||
|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 年 | 12 月 31 | 日 | 100 | 年 12 月 31 | 日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一) | $ | 706,908 | 1 | $ | 582,555 | 1 | ||||
| 1310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 四(二) | ||||||||||
| 融資產–流動 | 37,182 | - | 99 | - | ||||||||
| 1320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四(三) | 1,106,968 | 2 | 1,030,106 | 2 | ||||||
| 112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四) | 369,457 | - | 393,869 | 1 | ||||||
| 1130 |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 五 | 11,058 | - | 17,930 | - | ||||||
| 114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五) | 7,076,080 | 11 | 6,337,263 | 10 | ||||||
| 115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五 | 148,936 | - | 82,504 | - | ||||||
| 1178 | 其他應收款 | 377,614 | 1 | 373,418 | - | |||||||
| 118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五 | 71,354 | - | 526,615 | 1 | ||||||
| 120X | 存貨 | 四(六) | 3,656,405 | 6 | 4,391,772 | 7 | ||||||
| 1250 | 預付費用 | 28,540 | - | 38,759 | - | |||||||
| 1286 |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 四(二十二) | 34,200 | - | 62,894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3,624,702 | 21 | 13,837,784 | 22 | |||||||
| 基金及投資 | ||||||||||||
| 1480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四(七) | ||||||||||
| 流動 | 2,521,121 | 4 | 2,566,795 | 4 | ||||||||
| 1421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四(八) | 47,112,116 | 72 | 44,697,563 | 71 | ||||||
| 14XX | 基金及投資合計 | 49,633,237 | 76 | 47,264,358 | 75 | |||||||
| 固定資產 | 四(九)及六 | |||||||||||
| 成本 | ||||||||||||
| 1501 | 土地 | 530,340 | 1 | 530,340 | 1 | |||||||
| 1521 | 房屋及建築 | 649,037 | 1 | 652,532 | 1 | |||||||
| 1541 | 水電設備 | 156,653 | - | 160,160 | - | |||||||
| 1544 | 電腦通訊設備 | 319,955 | 1 | 285,691 | 1 | |||||||
| 1551 | 運輸設備 | 86,371 | - | 76,163 | - | |||||||
| 1561 | 辦公設備 | 11,788 | - | 11,297 | - | |||||||
| 1572 | 機具設備 | 712,429 | 1 | 743,263 | 1 | |||||||
| 1631 | 租賃改良 | 9,164 | - | 15,128 | - | |||||||
| 15XY | 成本及重估增值 | 2,475,737 | 4 | 2,474,574 | 4 | |||||||
| 15X9 | 減:累計折舊 | ( | 1,115,391)( | 2 )( | 1,129,894)( | 2) | ||||||
| 15XX | 固定資產淨額 | 1,360,346 | 2 | 1,344,680 | 2 | |||||||
| 無形資產 | ||||||||||||
| 1750 | 電腦軟體成本 | 117,639 | - | 7,458 | - | |||||||
| 17XX | 無形資產合計 | 117,639 | - | 7,458 | - | |||||||
| 其他資產 | ||||||||||||
| 1810 | 閒置資產 | 四(十) | 40,000 | - | 40,000 | - | ||||||
| 1820 | 存出保證金 | 25,343 | - | 25,313 | - | |||||||
| 1830 | 遞延費用 | 214 | - | 1,796 | - | |||||||
| 1840 |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 四(十一) | 596 | - | 391 | - | ||||||
| 186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 四(二十二) | 32,931 | - | 83,231 | - | ||||||
| 1887 | 受限制資產 | 六 | 657,950 | 1 | 654,900 | 1 | ||||||
| 18XX | 其他資產合計 | 757,034 | 1 | 805,631 | 1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65,492,958 | 100 | $ | 63,259,911 | 100 |
(續次頁)
21
| 聯 強 |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 公 司 | ||||||||
|---|---|---|---|---|---|---|---|---|---|---|---|---|
| 資 產 負 債 表 | ||||||||||||
|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 年 | 12 月 31 | 日 | 100 | 年 12 月 31 | 日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十三) | $ | 8,761,000 | 13 |
$ | 4,665,000 | 7 |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 |
四(十四) | 3,980,000 | 6 | 3,740,000 | 6 | ||||||
| 2120 | 應付票據 |
285,284 | 1 | 288,535 | 1 | |||||||
| 2130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五 | 25,006 | - | 5,518 | - | ||||||
| 2140 | 應付帳款 |
3,886,510 | 6 | 3,791,336 | 6 | |||||||
| 215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五 | 28,377 | - | 10,827 | - | ||||||
| 2160 | 應付所得稅 |
四(二十二) | 258,568 | 1 | 128,597 | - | ||||||
| 2170 | 應付費用 |
583,008 | 1 | 863,008 | 1 | |||||||
| 219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五 | 203,518 | - | 238,100 | 1 | ||||||
| 2210 | 其他應付款項 |
1,118,875 | 2 | 1,176,077 | 2 | |||||||
| 2260 | 預收款項 |
204,981 | - | 115,381 | - | |||||||
| 227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 |
四(十五) | ||||||||||
| 期負債 | 152,042 | - | -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9,487,169 | 30 | 15,022,379 | 24 | |||||||
| 長期負債 |
||||||||||||
| 2410 | 應付公司債 |
四(十五) | 4,930,366 | 7 | 5,336,961 | 8 | ||||||
| 24XX | 長期負債合計 |
4,930,366 | 7 | 5,336,961 | 8 | |||||||
| 其他負債 |
||||||||||||
| 2810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四(二十四) | 115,007 | - | 93,118 | - | ||||||
| 2820 | 存入保證金 |
2,483 | - | 2,239 | - | |||||||
| 28XX | 其他負債合計 |
117,490 | - | 95,357 | -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4,535,025 | 37 | 20,454,697 | 32 | |||||||
| 股東權益 |
||||||||||||
| 股本 |
四(十六)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5,838,869 | 24 | 15,707,006 | 25 | |||||||
| 資本公積 |
四(十七) | |||||||||||
| 3211 | 普通股溢價 |
8,297,846 | 13 | 8,046,507 | 13 | |||||||
| 3213 | 轉換公司債溢價 |
4,939,108 | 8 | 4,636,148 | 7 | |||||||
| 3220 | 庫藏股票交易 |
340,678 | 1 | 340,678 | 1 | |||||||
| 3260 | 長期投資 |
168,540 | - | 386,567 | 1 | |||||||
| 3272 | 認股權 |
228,729 | - | 268,912 | -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四(十八) | 4,485,382 | 7 | 3,761,723 | 6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四(十九) | 165,580 | - | 1,431,668 | 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四(十九) | 8,163,829 | 13 | 8,391,585 | 13 | ||||||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
||||||||||||
| 3420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 | 1,822,311 )( | 3 )( | 211,452 ) | - | ||||||
| 3430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 |
四(二十四) | ||||||||||
| 損失 | ( | 22,172 ) | - | - | - | |||||||
| 3450 | 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 |
173,855 | - | 45,872 | - | |||||||
| 3XXX | 股東權益總計 |
40,957,933 | 63 | 42,805,214 | 68 | |||||||
承諾及或有負債 |
五及七 |
|||||||||||
| 期後事項 |
九 | |||||||||||
|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 $ | 65,492,958 | 100 |
$ | 63,259,911 | 100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翠苗、曾惠瑾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15 日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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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苗豐強 經理人:杜書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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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張文英
22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損 益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101 年 度 100 年 度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五 $ 64,745,553 101 $ 59,165,840 101 ( 479,068 )( 1 ) ( 467,531 )( 1 ) ( 358,578 )( 1) ( 381,819 )( 1) 63,907,907 99 58,316,490 99 525,621 1 366,544 1 64,433,528 100 58,683,034 100 四(六) (二十一)及五 ( 61,062,840 )( 95) ( 55,797,307 )( 95) 3,370,688 5 2,885,727 5 四(二十一) (二十四)及五 ( 1,295,227 )( 2 ) ( 1,191,010 )( 2 ) ( 610,957 )( 1) ( 707,470 )( 1) ( 1,906,184 )( 3) ( 1,898,480 )( 3) 1,464,504 2 987,247 2 6,740 - 2,824 - 四(八) 4,586,296 7 6,355,323 11 128,132 - 192,942 - 4,934 - 789 - 14,971 - - - 49,420 - - - 五 199,093 1 254,955 - 4,989,586 8 6,806,833 11 五 ( 187,589 ) - ( 155,558 ) - ( 29,726 ) - - - - - ( 52,414 ) - 四(十二) - - ( 121,300 ) - 四(二) ( 208 ) - ( 29,071 ) - ( 6,801 ) - ( 6 ) - ( 224,324 ) - ( 358,349 ) - 6,229,766 10 7,435,731 13 四(二十二) ( 413,655 )( 1) ( 199,142 )( 1) $ 5,816,111 9 $ 7,236,589 12 稅 前 稅 後 稅 前 稅 後 四(二十三) $ 3.95 $ 3.69 $ 4.80 $ 4.67 四(二十三) $ 3.82 $ 3.57 $ 4.60 $ 4.48 |
|---|---|
| 營業收入 4110 銷貨收入 4170 銷貨退回 4190 銷貨折讓 4100 銷貨收入淨額 4800 其他營業收入 4000 營業收入合計 營業成本 5110 銷貨成本 591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及總務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10 利息收入 71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7122 股利收入 7130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7160 兌換利益 7250 壞帳轉回利益 7480 什項收入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540 處分投資損失 7560 兌換損失 7630 減損損失 7640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7880 什項支出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8110 所得稅費用 9600 本期淨利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本期淨利 稀釋每股盈餘 9850 本期淨利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翠苗、曾惠瑾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15 日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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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苗豐強
==> picture [57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杜書伍 會計主管:張文英
2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未認列為退休 | 金 成 本 之 淨 金融商品之 |
損 失 未實現損益 合 計 |
($ 12,101 ) $ 415,849 $ 35,659,253 |
- - - |
- - - |
- - ( 3,476,363 ) |
- - 7,236,589 |
- - 40,779 |
- - 319,539 |
- - 1,743,091 |
- - ( 194,312 ) |
- - 210,550 |
- ( 367,649 ) ( 367,649 ) |
- ( 2,328 ) ( 2,328 ) |
- - ( 311 ) |
- - 1,624,275 |
12,101 - 12,101 |
$ - $ 45,872 $ 42,805,214 |
$ - $ 45,872 $ 42,805,214 |
- - - |
- - - |
- - ( 6,307,093 ) |
- - 5,816,111 |
- - ( 497,230 ) |
- - 317,130 |
- - 369,033 |
- - ( 40,184 ) |
- 134,056 134,056 |
- ( 6,073 ) ( 6,073 ) |
- - 6 |
- - ( 1,610,865 ) |
( 22,172 ) - ( 22,172 ) |
($ 22,172 ) $ 173,855 $ 40,957,933 |
會計主管:張文英 | ||||||||||||
|---|---|---|---|---|---|---|---|---|---|---|---|---|---|---|---|---|---|---|---|---|---|---|---|---|---|---|---|---|---|---|---|---|---|---|---|---|---|---|---|---|---|---|---|---|---|---|---|
|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東 權 益 變 動 表 |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保 留 盈 餘 |
法 定 盈 餘 特 別 盈 餘 累積換算調 |
本 資 本 公 積 公 積 公 積 未分配盈餘 整 數 |
15,337,250 $ 11,865,598 $ 3,216,813 $ - $ 6,671,260 ($ 1,835,416 ) |
- - 544,910 - ( 544,910 ) - |
- - - 1,431,668 ( 1,431,668 ) - |
- - - - ( 3,476,363 ) - |
- - - - 7,236,589 - |
- 104,102 - - ( 63,323 ) - |
62,790 256,749 - - - - |
306,966 1,436,125 - - - - |
- ( 194,312 ) - - - - |
- 210,5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1 ) |
- - - - - 1,624,275 |
- - - - - - |
15,707,006 $ 13,678,812 $ 3,761,723 $ 1,431,668 $ 8,391,585 ($ 211,452 ) |
15,707,006 $ 13,678,812 $ 3,761,723 $ 1,431,668 $ 8,391,585 ($ 211,452 ) |
- - 723,659 - ( 723,659 ) - |
- - - ( 1,266,088 ) 1,266,088 - |
- - - - ( 6,307,093 ) - |
- - - - 5,816,111 - |
- ( 218,027 ) - - ( 279,203 ) - |
65,790 251,340 - - - - |
66,073 302,960 - - - - |
- ( 40,18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1,610,865 ) |
- - - - - - |
15,838,869 $ 13,974,901 $ 4,485,382 $ 165,580 $ 8,163,829 ($ 1,822,311 )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葉翠苗、曾惠瑾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15 日查核報告。 | 經理人:杜書伍 | 24 | ||||||||
| 股 | $ | $ | $ | $ | |||||||||||||||||||||||||||||||||||||||||||
| 100 年 度 | 100 年1 月1 日餘額 | 99 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100 年度淨利 | 對被投資公司依持股比例變動影響數 | 員工行使認股權 | 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 | 轉換公司債認股權之變動 |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之認股權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被投資公司認列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國外分公司換算調整數之變動 |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 100 年12 月31 日餘額 | 24 101 年 度 |
101 年1 月1 日餘額 | 100 盈餘指撥及分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101 年度淨利 | 對被投資公司依持股比例變動影響數 | 員工行使認股權 | 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 | 轉換公司債認股權之變動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被投資公司認列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國外分公司換算調整數之變動 | 國外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 101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苗豐強 |
24
| 聯 強 | 國 |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 現 | 金 流 量 表 | ||||||
|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 日至12 月31 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1 | 年 | 度 | 100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淨利 | $ | 5,816,111 | $ | 7,236,589 | |||
| 調整項目 | |||||||
| 折舊費用 | 108,871 | 109,795 | |||||
| 各項攤銷 | 18,370 | 8,479 | |||||
| 呆帳(迴轉利益)費用 | ( | 49,420 ) | 52,311 | ||||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 | 48,502 ) | 60,441 | ||||
| 存貨報廢損失 | 7,656 | 8,096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 | 4,586,296 ) ( | 6,355,323 ) | ||||
| 取得採權益法評價之現金股利 | 57,574 | 65,540 | |||||
|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 208 | 29,071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損失 | 29,726 |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94,099 | |||||
| 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27,201 | |||||
| 應付公司債折價攤銷數 | 74,333 | 100,455 | |||||
| 處分固定資產淨利益 | ( | 4,934 ) ( | 789 ) | ||||
| 資產及負債科目之變動 | |||||||
|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金融資產 | ( | 37,326 ) | -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 | 740,908 ) ( | 272,591 ) | ||||
| 其他應收款 | 451,065 | 728,943 | |||||
| 存貨 | 776,213 ( | 563,510 ) | |||||
| 預付費用 | 10,219 | 149,665 | |||||
| 長期應收票據及帳款 | 16,158 | 26,224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78,994 ( | 29,480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28,961 ( | 431,366 ) | |||||
| 應付所得稅 | 129,971 | 14,902 | |||||
| 應付費用 | ( | 280,000 ) | 182,442 | ||||
| 其他應付款 | ( | 147,410 ) | 353,553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 | 33,582 ) | 42,423 | ||||
| 預收款項 | 89,600 | 17,570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 | 283 ) | 175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865,369 | 1,654,915 |
(續 次 頁)
25
聯 強 國 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1 年及100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01 | 年 度 | 100 年 度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 | 27,469 | $ | -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款 | 45,674 | 86,648 | |||
| 購置固定資產 | ( | 127,458 ) ( | 102,610 ) | ||
| 處分固定資產價款 | 7,855 | 2,493 | |||
| 購置電腦軟體成本 | ( | 36,684 ) ( | 5,837 ) | ||
| 遞延費用增加 | ( | 77 ) ( | 2,791 ) | ||
| 受限制資產增加 | ( | 3,050 ) ( | 572,000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 | 30 ) ( | 970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86,301 ) ( | 595,067 ) | ||
|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4,096,000 ( | 1,415,000 ) | |||
|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 | 240,000 | 1,440,000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 | ( | 1,000 ) ( | 1,000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6,307,093 ) ( | 3,476,363 ) | ||
| 應付公司債發行數 | - | 5,010,000 | |||
| 員工行使認股權 | 317,130 | 319,539 | |||
| 長期借款減少 | - ( | 3,000,000 ) |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 244 | 1,123 |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654,719) ( | 1,121,701 ) | ||
| 匯率影響數 | 4 ( | 334 )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 124,353 ( | 62,187 )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82,555 | 644,742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706,908 | $ | 582,555 | |
|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 |||||
| 本期支付利息 | $ | 111,304 | $ | 54,946 | |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 | 204,690 | $ | 213,719 | |
| 本期支付現金購買電腦軟體成本 | |||||
| 購置電腦軟體成本 | $ | 126,892 | $ | 5,837 | |
| 減:期末應付電腦軟體成本 | ( | 90,208 ) | - | ||
| 本期現金支付數 | $ | 36,684 | $ | 5,837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 |||||
| 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 $ | 369,033 | $ | 1,743,091 | |
| 應付公司債轉列為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 | 152,042 | $ | - |
請參閱後附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葉翠苗、曾惠瑾會計師民國102 年3 月15 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苗豐強 經理人:杜書伍
會計主管:張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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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錄四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第四條 | (背書保證之額度)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以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 分之一百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額度依下列情形分別 訂定之: 一、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 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 度業務往來之總金額或本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五十孰低為限。所 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 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 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公司: 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一百 為 限。 三、其他對象: 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 限。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得為 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 司淨值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整體 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 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的百分 之一百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 司淨值的百分之百為限。該所 |
(背書保證之額度)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以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 分之一百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額度依下列情形分別 訂定之: 一、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 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 度業務往來之總金額或本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五十孰低為限。所 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 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 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公司: 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七十為 限。 三、其他對象: 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 限。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得為 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 司淨值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整體 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 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的百分 之一百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 司淨值的百分之百為限。該所 |
因應實際運 作需求修訂 |
27
27
| 訂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額度應 於股東會說明必要性與合理 性。 |
訂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額度應 於股東會說明必要性與合理 性。 |
||
|---|---|---|---|
| 第六條 | (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一、辦理背書保證時,財務部門 應依背書保證對象之申請, 逐項審核其資格、額度是否 符合本處理程序之規定,並 進行評估分析。評估分析之 項目應包括該背書保證之 必要性與合理性,對背書保 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 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是 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 評估價值。於敘明相關保證 內容、原因及風險評估結果 後,提董事會討論同意後為 之。 二、財務部門應就背書保證事項 建立備查簿,並將承諾擔保 事項、被背書保證企業之名 稱、風險評估結果、背書保 證金額、取得擔保品內容及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與 日期、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 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 等,詳予登載備查,有關之 票據、約定書等文件,亦應 影印妥為保管。 三、財務部門應就每月所發生及 註銷之保證事項編製明細 表,俾控制追蹤,並應評估 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 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 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相 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 執行 必要之查核程序。 |
(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一、辦理背書保證時,財務部門 應依背書保證對象之申請, 逐項審核其資格、額度是否 符合本處理程序之規定,並 進行評估分析。評估分析之 項目應包括該背書保證之 必要性與合理性,對背書保 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 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是 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 評估價值。於敘明相關保證 內容、原因及風險評估結果 後,提董事會討論同意後為 之。 二、財務部門應就背書保證事項 建立備查簿,並將承諾擔保 事項、被背書保證企業之名 稱、風險評估結果、背書保 證金額、取得擔保品內容及 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與 日期、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 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 等,詳予登載備查,有關之 票據、約定書等文件,亦應 影印妥為保管。 三、財務部門應就每月所發生及 註銷之保證事項編製明細 表,俾控制追蹤,並應依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之 規定,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 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 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 ,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 料,以供會計師執行必要之 查核程序。 |
配合法令規 定修訂 |
28
| 四、背書保證日期終了前,財務 部門應主動通知被保證企 業將留存於銀行或債權機 構之保證票據收回,且註銷 背書保證有關契據。 五、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為 淨值低於其實收資本額二分 之一的子公司背書保證時, 應依本條規定詳細審查其背 書保證的必要性、合理性及 該子公司之風險評估,後續 並由財務部持續監控其財務 狀況可能的變化,以合理管 控其風險。子公司之實收資 本額,係指其股本加計資本 公積-發行溢價之合計數。 |
四、背書保證日期終了前,財務 部門應主動通知被保證企 業將留存於銀行或債權機 構之保證票據收回,且註銷 背書保證有關契據。 五、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為 淨值低於其實收資本額二分 之一的子公司背書保證時, 應依本條規定詳細審查其背 書保證的必要性、合理性及 該子公司之風險評估,後續 並由財務部持續監控其財務 狀況可能的變化,以合理管 控其風險。 |
|||
|---|---|---|---|---|
| 第七條 | (印鑑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一、本公司應以向經濟部申請登 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 專用印鑑章,該印鑑章應由 董事長指定專人保管並應報 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 同。 二、背書保證經董事會決議或董 事長核決後,應依本公司印 信管理辦法等相關作業規定 鈐印、或簽發票據。 三、對國外公司為保證行為時, 本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 董事長或 董事會授權之人簽 署。 |
(印鑑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一、本公司應以向經濟部申請登 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 專用印鑑章,該印鑑章應由 董事長指定專人保管並應報 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 同。 二、背書保證經董事會決議或董 事長核決後,應依本公司印 信管理辦法等相關作業規定 鈐印、或簽發票據。 三、對國外公司為保證行為時, 本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 董事會授權之人簽署。 |
因應實際運 作需求修訂 |
|
| 第九條 | (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 本公司應將下列資訊依規定格 式及內容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 資訊申報網站。 本處理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 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 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 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 者。 |
(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 本公司應將下列資訊依規定格 式及內容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 資訊申報網站: |
配合法令規 定修訂 |
29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 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 證餘額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 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 日之即日起算 二日內依主管 機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 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 其背書保證、長期性質之 投資 及資金貸與餘額合 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 以上。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 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 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 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 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 公司為之。 本處理程序所稱之「子公司」, 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 之規定認定之。 本處理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 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本公司 業主之權益。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 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 證餘額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 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 之日起二日內依主管機關規 定辦理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 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 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 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 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 上。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 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 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 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 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 公司為之。 本處理程序所稱之「子公司」, 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之規定認定之。 |
||
|---|---|---|---|
30
| 第十四條 | (修訂日期) 本處理程序於中華民國 六月十一日 修訂。 |
一○二年 | (修訂日期) 本處理程序於中華民國一○○ 年六月十日修訂。 |
述明修訂日 期。 |
||
|---|---|---|---|---|---|---|
31
附錄五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理由 | |
|---|---|---|---|---|
| 第三條 | (資金貸與他人之評估標準) 本公司與他公司間因業務往來關 係從事資金貸與者,應依第四條 第二款之規定;因有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者,以下 列情形為限: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因營運週轉 之需要。 二、非屬子公司之採權益法評價 之被投資公司因營運週轉之 需要。 本公司對子公司提供長期投資性 質之墊款,係屬長期性質之投 資 ,不屬於資金貸與範圍。 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子公司」, 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 之規定認定之。 本作業程序所稱之淨值,係指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之權益。 |
(資金貸與他人之評估標準) 本公司與他公司間因業務往來關 係從事資金貸與者,應依第四條 第二款之規定;因有短期融通資 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者,以下 列情形為限: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因營運週轉 之需要。 二、非屬子公司之採權益法評價 之被投資公司因營運週轉之 需要。 本公司對子公司提供長期投資性 質之墊款,係屬長期投資,不屬 於資金貸與範圍。 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子公司」, 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 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 之。 |
配合法令 規定修訂 |
|
| 第八條 | (辦理資金貸與他人應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 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 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 期、資金貸放日期及應審慎評 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二、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 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 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 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 人。 三、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致貸 與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 或資金貸與餘額超限時,應訂 定改善計畫,並將該改善計畫 送各監察人,且依計畫時程完 成改善。 四、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 |
(辦理資金貸與他人應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 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 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 期、資金貸放日期及應審慎評 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二、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 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 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 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 人。 三、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致貸 與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 或資金貸與餘額超限時,應訂 定改善計畫,並將該改善計畫 送各監察人,且依計畫時程完 成改善。 四、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 |
配合法令 規定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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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 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 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 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
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 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 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 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
則規定,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 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 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 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 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
|||
|---|---|---|---|---|---|
| 第九條 | (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 本公司應將下列資訊依規定格式 及內容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 申報網站。 本作業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 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 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 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 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 與餘額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 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之即日 起算 二日內依主管機 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 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十以上。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 金貸與達新臺幣一千萬 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 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 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 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
(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 本公司應將下列資訊依規定格式 及內容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 申報網站: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 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 與餘額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公告申報。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 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 日起二日內依主管機關規定 辦理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 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十以上。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 金貸與達新臺幣一千萬 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 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 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事 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
配合法令 規定修訂 |
||
| 第十四條 | (修訂日期) 本作業程序於中華民國 六月十一日 修訂。 |
一○二年 | (修訂日期) 本作業程序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 六月十七日修訂。 |
述明修訂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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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六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修訂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二、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 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 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 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 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 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 其主席應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之。
-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辦理股東會 之會務人員應佩載識別證或臂章。
-
七、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 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兩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 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 會表決。
-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 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 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 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 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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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 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 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二次,每次不得超 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 人發言。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 提付表決。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 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 投票表決相同。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 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 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載"糾察員"字樣臂章。
二十、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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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七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節 總 則
第 一 條 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訂名為聯強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
第 二 條 本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如左:
一、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二、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
三、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四、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五、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
六、 F116010 照相器材批發業。
-
七、 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
八、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九、 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
十、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十一、 G801010 倉儲業。
-
十二、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十三、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十四、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 ,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訂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之限制。
- 第 三 條 本公司設主事務所於中華民國台北市,並得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及領域外本公司推 行業務認為必要或適當之地處,設立分事務所。
第 四 條 本公司得就業務之需要對外保證。
- 第 二 節 資 本
第 五 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佰貳拾億元整,共分為貳拾貳億股(其中伍仟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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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使用),每股金額定為新台幣拾元,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 視需要分次發行。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得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
- 第 六 條 本公司股票,應由本公司董事三人簽名或蓋章,編列號碼,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 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公司發行新股時其股票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機構保管。
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票,應均為記名股票,並應表明各股東之真實本名,若用法人名稱,應 記載各股東及(或)其代表人真實本名及住址於本公司之股東名簿,其為二人以 上之股東所共有者,應推定一人為其代表。
-
第 八 條 股票如有遺失、損毀等情事,依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頒佈「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 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第 九 條 因轉讓所有權,或為遺失或燬滅而補發新股票時,本公司得收取足夠印刷成本或 所貼印花之適當費用。
-
第 十 條 股東均應將其印鑑式樣,送繳本公司登記,以供領取股利或行使股權時核對之用。
-
第 十一 條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權利質押、掛失、繼承、贈與及印鑑掛失、變更 或地址變更等股務事項及行使其一切權利時,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 依「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 十二 條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 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 三 節 股 東 會
第 十三 條 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
二、股東臨時會。
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
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第 十四 條 股東會之召集,常會應於三十日前,臨時會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通知及公 告應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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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五 條 股東會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 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 十六 條 (刪)
第 十七 條 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公司依法自己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
第 十八 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 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 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第 十九 條 股東會議,應由本公司董事長擔任主席;如董事長缺席時,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 條,由董事一人代為主席。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 二十 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 事錄分發各股東。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 及其結果,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分發,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 四 節 董 事 及 監 察 人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人,其中獨立董事二至三人。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方式依公司法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 事、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前項之選舉方式得自民國一O四年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
董事選舉時,應依公司法第198 條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 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獨立董事 及非獨立董事。
第二十二條 董事及監察人之任期均為三年,董事及監察人均得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選任後得由董事會決議 為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 常之水準議定之;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主管 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標 準訂定之。
第二十四條 董事互推一人為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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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二十六條 除每屆新當選之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最多之董事召集外,董事會應由董事 長召集之,並應由召集人至少於會議七日前載明事由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此項 通知,任何董事得以書面於會前或會後聲明放棄;如遇緊急情事,董事會得不經 上述通知方法而隨時召集之。前項召集通知,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董事會得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或領域外舉行之。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應由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缺席時,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由董事一 人代為主席。
第二十八條 每一位董事有一表決權,除法律另有訂定外,董事會出席法定人數為過半數董事 之出席,任何董事會之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倘董事會表決正反 票數相等時,董事長無額外決定性之表決權,股東會表決正反票數相等時亦同。
第二十九條 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表出席董事會,並得對提出於會議之所有事項代為 行使表決權,但每一董事僅以代表其他董事一人為限。
第 三十 條 董事於董事會議採行決議,行使其職權。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之召開如以視訊會議時,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三十二條 監察人,除依法執行職務外,得出席董事會陳述意見,但不得參加表決。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設置秘書一人,掌管董事會與本公司所有重要文件、契據及股票。
第 五 節 人 事
第三十四條 本公司設置經理人,其職稱依本公司需要設置,經理人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聘任及解任之。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選任之經理人應辦理董事會所指定之任務,如董事會無指定時,則應辦理 董事長所指定之任務。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必要時得委任其他主管人員並規定其任務。
第 六 節 財 務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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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之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會計年 度終了,董事會應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送請公司監察人查 核後,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所處產業環境多變,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為考量本公司業務環境、 長期財務規劃、未來資金需求及保障股東及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年度結算,如 有盈餘,除依法彌補以往虧損及提繳稅款外,並應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積及就當年度發生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且應再提撥最高不超 過百分之十最低不低於萬分之一以為員工紅利;餘額於加計上一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後,提撥百分之三十至一百,由董事會擬定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承認之。 前述盈餘提撥分派之比率及股東現金股利之比率得由董事會綜合考量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及未來獲利狀況,及視公司未來發展,凡有必要之投資計劃而能增加獲 利或有資金需求,則以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因應,當資本擴充影響股利 水準時,則採現金發放因應之原則,予以調整。但每次分派股東現金股利之比率 不得低於當次配發予股東股利之百分之十五。
員工紅利如以股票方式發放,本公司之從屬公司之員工符合一定條件時,亦得分 配之,其一定條件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 七 節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公司內部組織及業務經營將依董事會決議為之。
第 四十 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於七十七年九月一日由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而訂立。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 後正式生效;其修正後亦同。第一次修正於七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二次修正 於八十年六月十八日。第三次修正於八十一年四月六日。第四次修正於八十二年 三月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八十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第六次修正於八十三年五月 十一日。第七次修正於八十四年五月二十日。第八次修正於八十五年三月二十八 日。第九次修正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八日。第十次修正於八十六年四月十八日。第 十一次修正於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第十二次修正於八十八年五月七日。第十三 次修正於八十九年五月二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九十年五月十一日。第十五次修正 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第十七次修 正於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九次修正於 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 一OO年六月十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一O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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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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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保證處理程序
第一條(依據)
本處理程序係依主管機關規定修訂。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作業程序所稱之背書保證包括:
一、融資背書保證:
-
(一)客票貼現融資。
-
(二)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
(三)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
二、關稅背書保證: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
三、其他背書保證:無法歸類入前二項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
四、本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 本作業程序辦理。
第三條(背書保證之對象)
本公司背書保證之對象,以下列公司為限:
-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
-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三、本公司因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同投資 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得為背書保證。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 司出資。
-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
第四條(背書保證之額度)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 分之一百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依下列情形分別訂定之:
-
一、有業務往來關係之公司:
-
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之總金額或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孰低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 孰高者。
-
二、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七十為限。
- 三、其他對象:
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 司淨值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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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的百分 之一百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百為限。該所 訂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額度應於股東會說明必要性與合理性。
第五條(決策及授權層級)
-
一、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應依第六條規定之程序簽核,並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後為之。 但為配合時效需要,對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所 為之背書保證,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第四條限額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 之董事會追認。
-
二、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若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第四條規定之背書保證限額之必要時, 則必須先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後始 得為之,並應修正本作業程序,提報股東會追認,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劃於一 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分。
第六條(背書保證辦理程序)
-
一、辦理背書保證時,財務部門應依背書保證對象之申請,逐項審核其資格、額度是否符 合本處理程序之規定,並進行評估分析。評估分析之項目應包括該背書保證之必要性 與合理性,對背書保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 東權益之影響,是否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於敘明相關保證內容、原因 及風險評估結果簽報董事長核准後,提董事會討論同意後為之。
-
二、財務部門應就背書保證事項建立備查簿,並將承諾擔保事項、被背書保證企業之名稱、 風險評估結果、背書保證金額、取得擔保品內容及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期、 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等,詳予登載備查,有關之票據、約定 書等文件,亦應影印妥為保管。
-
三、財務部門應就每月所發生及註銷之保證事項編製明細表,俾控制追蹤,並應依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九號之規定,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 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簽證會計師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
四、背書保證日期終了前,財務部門應主動通知被保證企業將留存於銀行或債權機構之保 證票據收回,且註銷背書保證有關契據。
-
五、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為淨值低於其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的子公司背書保 證時,應依本條規定詳細審查其背書保證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該子公司之風 險評估,後續並由財務部持續監控其財務狀況可能的變化,以合理管控其風 險。
第七條(印鑑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
一、本公司應以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章,該印鑑章應由董 事長指定專人保管並應報經董事會同意,變更時亦同。
-
二、背書保證經董事會決議或董事長核決後,應依本公司印信管理辦法等相關作業規定鈐 印、或簽發票據。
-
三、對國外公司為保證行為時,本公司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之人簽署。
42
第八條(辦理背書保證應注意事項)
-
一、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本處理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面紀錄,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
二、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原符合本處理程序第三條規定而嗣後不符合, 或背書保證金額因據以計算限額之基礎變動致超過本作業程序第四條所訂額度時,應 訂定改善計畫,並將該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且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第九條(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
-
本公司應將下列資訊依規定格式及內容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公 告申報。
-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依主管機關規定 辦理公告申報:
-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 十以上。
-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 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公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 上。
-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四款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 由本公司為之。
第十條(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為他人背書保證者,各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證處理準則」等有關規定訂定背書保證處理程序,並應依所定處理程序辦理。
-
二、各子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辦理背書保證之相關資訊,向本公司申報。
第十一條(罰則)
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處理程序規定時,依照本公司員工獎懲作業程序規定,依其情節 輕重處罰。
第十二條(相關法令之補充)
本處理程序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實施與修訂)
本處理程序之訂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施行,如有董事 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 正時亦同。
43
第十四條(修訂日期)
本處理程序於中華民國一○○年六月十七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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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九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第一條(依據 )
本作業程序係依據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及營運管理需求修定。
第二條 ( 貸與對象)
本公司資金貸與之對象(以下簡稱 ” 借款人 ” )為有下列各款情形者:
-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行號。
-
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的公司或行號。所稱短期,係指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以較長 者為準)之期間。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項 第二款貸與期間限制。
第三條(資金貸與他人之評估標準)
本公司與他公司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者,應依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因有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因營運週轉之需要。
-
二、非屬子公司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因營運週轉之需要。
本公司對子公司提供長期投資性質之墊款,係屬長期投資,不屬於資金貸與範圍。 本作業程序所稱之「子公司」,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
第四條(資金貸放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一、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
- (一)貸與對象為本公司持有80%以上股權之子公司:
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
十為限,個別貸與之金額,以不超過前開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
(二)貸與對象為本公司持有未達80%股權之子公司:
-
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
-
十為限,個別貸與之金額,以不超過前開淨值百分之五為限。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行號:
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
限,個別貸與之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之總金額或前開淨值 百分之五孰低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
三、全部貸放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淨值之百 分之四十為限。
-
四、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之總額
-
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二百,單一對象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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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資金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一、每筆資金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如因業務需要或特殊情形,應提報董事
會同意後依實際狀況需要延長貸與期限。
- 二、資金貸放利率視本公司資金成本機動調整。
第六條(資金貸與辦理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
借款人向本公司申請資金貸放,應出具申請書,詳述借款金額、期限、用途及提 供擔保情形。借款人並應提供基本資料及財務資料以便辦理徵信工作。
二、徵信
-
(一)本公司受理申請後,應由財務部門就借款人之所營事業、財務狀況、償債能 力與信用、獲利能力、借款用途及企業未來展望等予以調查、評估,並擬具 報告,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
1.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
2.貸與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
3.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
4.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
-
(二)借款期間之徵信調查,則由財務部門視實際需要辦理之。
三、保全
-
(一)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時,應取得同額之擔保本票,必要時並辦理動產或 不動產之抵押(質)權設定。前項債權擔保,借款人如提供相當資力及信用之 個人或公司為保證,以代替提供擔保品者,董事會得參酌財務部門之徵信報 告辦理。以公司為保證者,該保證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應訂定有得為保證之條 款,並應提交其董事會有關事項決議之議事錄。
-
(二)借款人之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者,不予受理貸放申請;惟借款人若能以相 當價值之擔保品提供設定質押而無任何風險者,可酌情辦理。
四、核准決策及授權層級
-
(一)經徵信調查評估後,如借款人信用評估欠佳或借款用途不當,不擬貸放者, 經辦人員應將婉拒理由,簽請財務部門主管初審,轉送總經理及董事長複審 後,儘速簽覆借款人。
-
信用評估良好且借款用途正當之案件,經辦人員應填具徵信報告及意見,擬 具貸放條件,逐級呈財務部門主管初審,轉送總經理及董事長複審並提報董 事會決議通過後為之。
-
(二)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時,應依第六條第四項第一款之程序簽核,並經董 事會決議同意後辦理。但為配合時效需要,本公司將資金貸與給本公司之子公司 時,得由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即單一企業),於不超過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的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事後再 報經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 (三)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 六條第四項第二款授權額度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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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險
擔保品中除土地及有價證券外,均應投保火險,車輛投保全險;保險金額以不低 於擔保品重置成本價值為原則;保險單應加註以本公司為受益人,保單上所載標 的物名稱、數量、存放地點及保單條件,應與本公司原核貸放條件符合;並將保 單正本及繳交保費收據提交本公司。建物若設定時尚未編定門牌號碼,其地址應 以座落地段標示。經辦人員應注意在保險期間屆滿前,通知借款人繼續投保。
六、撥款
貸放案經核准並經借款人簽妥契約及送存執(或分期還款)票據或辦妥擔保抵(質) 押設定登記及保險後,且全部手續核對無誤,始可撥款。
撥款後,貸放案件經辦人員應將約據、票據等憑證,以及擔保品證件等依序整理 裝入保管品袋,並於袋上註明保管品內容及客戶名稱後,呈請主管查驗無誤後交 由財務部門保管。
貸與對象如為本公司持有80%以上股權之子公司者,得不適用前項第三款及第五 款之規定。
第七條(已貸與金額後續控管措施及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
一、貸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及信用狀況等,如有提供擔保品 者,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在放款到期前,應通知借款人屆期清償本息或 辦理展期手續。承辦人並應每月編製上月資金貸與明細表,逐級呈請核閱。
-
二、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或到期前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本金一併清償後, 方可辦理抵押權塗銷。
-
三、若已獲知借款人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本息逾期未還者,財務部門除應立即以書面通知限 期償還外,並應會同法務部門儘速研擬或採取債權保全措施。
第八條(辦理資金貸與他人應注意事項)
-
一、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 資金貸放日期及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
二、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 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
三、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資金貸與餘額超限時,應訂定 改善計畫,並將該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且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四、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 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九條(應公告申報之時限及內容)
本公司應將下列資訊依規定格式及內容輸入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依主管機關規定 辦理公告申報。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依主管機
-
關規定辦理公告申報:
-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 二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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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十以上。
-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達新台幣一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 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第十條(對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
本公司之子公司若因營業需要,擬辦理資金貸與他人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等有關規定訂定資 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訂作業程序辦理。
-
二、各子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辦理資金貸與他人之相關資訊,向本公司申報。
第十一條(罰則)
- 經理人及主辦人員違反本作業程序規定時,依照本公司員工獎懲作業程序規定,依其情 節輕重處罰。
第十二條(相關法令之補充)
本作業程序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實施與修訂)
本作業程序之訂定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股東會同意後施行,如有董事 表示異議且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 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修訂日期)
本作業程序於中華民國一○○年六月十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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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 年度 項目 |
年度 項目 |
年度 項目 |
102 年度(預估) |
|---|---|---|---|
| (分配101 年度盈餘) | |||
| 期初實收資本額(仟元) | 15,838,869 | ||
| 本年度配股 配息情形 |
每 股 現 金 股 利 (元) | 2.00 | |
| 盈 餘 轉 增 資 每 股 配 股 數 (元) | - | ||
|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每 股 配 股 數 (元) | - |
||
| 營業績效 變化情形 |
營 業 利 益 (仟元) | 不 適 用 (註) |
|
| 營 業 利 益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比 率 | |||
| 稅 後 純 益 (仟元) | |||
| 稅 後 純 益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減) 比 率 | |||
| 每 股 盈 餘 (元) | |||
| 每 股 盈 餘 較 去 年 同 期 增(減)比 率 | |||
|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酬 率 (年 平 均 本 益 比 倒 數) |
|||
| 擬制性每 股盈餘及 本益比 |
若 盈 餘 轉 增 資 全 數 改 配 放 現 金 股 利 |
擬 制 每 股 盈 餘 (元) | |
| 擬 制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酬 率 | |||
| 若 未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轉 增 資 |
擬 制 每 股 盈 餘 (元) | ||
| 擬 制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酬 率 | |||
| 若 未 辦 理 資 本 公 積 且 盈 餘 轉 增 資 改 以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
擬 制 每 股 盈 餘 (元) | ||
| 擬 制 年 平 均 投 資 報 酬 率 |
註:本公司並未公開102 年度財務預測,故無102 年度預估資料;而101 年度之配股配息情形,係依董 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案列示。
公司負責人:苗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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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杜書伍
承辦人:張文英
==> picture [57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9
附錄十一
本次股東會擬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資訊:
1. 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0 元。
2. 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 600,000 元。
3. 董監事酬勞:新台幣1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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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十二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察人名單 基準日:102 年04 月13 日 |
備註 | 備註 | ||||||||||
|---|---|---|---|---|---|---|---|---|---|---|---|---|
| 現在持有股數 | 佔當時發行% | 1.85% | 13.64% | 2.17% | 0.00% | 0.00% | 0.00% | 1.03% | ||||
| 股數 | 29,417,147 | 216,381,957 | 34,434,649 | 0 | 0 | 0 | 16,288,643 | 296,522,396 | ||||
| 種類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
| 選任時持有股數 | 佔當時發行% | 1.82% | 13.72% | 2.06% | 0.00% | 0.00% | 0.00% | 1.03% | ||||
| 股數 | 28,623,147 | 216,381,957 | 32,454,649 | 0 | 0 | 0 | 16,288,643 | 293,748,396 | ||||
| 種類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
| 選任日期 | 101.06.13 | 101.06.13 | 101.06.13 | 101.06.13 | 101.06.13 | 101.06.13 | 101.06.13 | 合計 | ||||
| 名 | 神通電腦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 |
杜書伍 | 魏永篤 | 焦佑鈞 | 張安平 | 聯華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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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 苗豐強 | 景虎士 | 楊世緘 | 周德虔 | 楊香芸 | |||||||
| 職稱 | **董事長 ** | **董 事 ** | **董 事 ** | **董 事 ** | 獨立 董事 |
獨立 董事 |
獨立 董事 |
**監察人 ** | **監察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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