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Bomin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Dec 21, 2015
57911_rns_2015-12-21_2c10cd87-d75f-413e-9f72-f39182dcbf3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4号文《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首次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4,18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6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33,731.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686.0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30,045.07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6 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确认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2012 年11 月18 日召开的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3 月7 日召开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4 月18 日召开的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6 月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15 年11 月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历次关于募集资金投
1
资项目的调整或更新的相关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建设期 |
| 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 | 62,024.42 | 30,045.10 | 3年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 子公司江苏博敏。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通过向江苏博敏增资的方式投入, 江苏博敏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
若本次发行及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予以解决。如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 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募投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5 年12 月5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金额为29,776.68 万元,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62 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已投资合同金额 |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
| 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 | 39,296.15 | 29,776.68 |
公司于2015 年12 月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76.6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监事 会、独立董事于 2015 年12 月18 日发表同意意见。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776.68 万元置换公司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776.68 万元的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阳志华 刘文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