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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in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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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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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公司”或“发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博敏电子向不 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4,477.52 万元(含),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2,316,078 股(含),本次发行已经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33 号文核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博敏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博敏电子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 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博敏电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有关 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底价为 12.05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2020 年 10 月 26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5.05 元/股的 80%。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竞价方式确 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

1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9,958,501 股,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20]2133 号文规定的上限(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2,316,078 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分别为梁向科、张宇、金莺、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吴根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洪智军、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晖、刘兵东、刘小龙、 吴时泉,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42,999,937.0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0,545,075.9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454,861.15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 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上述议案。

2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 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133 号核准 批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1 、发送《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邀请对 象名单》之后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T-1 日),有 13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 意向,因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拟邀请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加 13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行股票拟 邀请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加13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陈治国
2 周信忠
3 冯建庆
4 张希善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梁向科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洪智军
9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T-3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T-1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101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发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及其附件《认购报价单》。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可联系的前 20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 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 关系的关联方)、基金公司 20 名、证券公司 10 名、保险机构投资者 5 名及其他 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6 名。

2 、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认购时间内(2020 年 10 月 28 日 9:00-12:00), 经簿记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额为 78,300 万元。因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计划 募集资金上限,认购数量未达到发行数量上限,且认购对象不足 35 家,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及邮寄的方式向 106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送《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追加认购邀请书》”)。 前述投资者包括:首轮认购《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共 101 名,以及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引入的其他投资者共 5 名。其中,追加认购阶段新增的 5 名 投资者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刘兵东
2 李蕙妮
3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刘小龙
5 吴时泉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 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及博敏电子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同时,《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

4

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 购价格、配售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认购时间内(2020 年 10 月 28 日 9:00-12:00), 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现场见证,共有 14 名投资者参与 认购报价,且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 14 名投资者的认购均为 有效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

在《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追加认购时间内(2020 年 11 月 5 日 9:00-12:00), 共有 4 名投资者参与追加认购,且除已参与首轮认购并已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投资 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保证金。经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 4 名投资者的认购均为有效认购。

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是否有效
首轮认购
1 梁向科 12.05 4,000 500 有效
2 张宇 12.05 4,000 500 有效
3 金莺 12.09 7,000 500 有效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8 6,000 500 有效
5 陈治国 12.05 4,000 500 有效
6 吴根春 13.00 4,000 500 有效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8 4,000 500 有效
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6 9,000 - 有效
9 洪智军 12.05 4,000 500 有效
10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08 8,000 500 有效
11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12.06 6,000 500 有效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7 7,000 500 有效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8 7,300 500 有效
14 杨晖 12.10 4,000 500 有效
追加认购

5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
(元/股)
申购金额
(万元)
保证金金额
(万元)
是否有效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05 4,000 - 有效
2 刘兵东 12.05 2,000 200 有效
3 刘小龙 12.05 2,000 200 有效
4 吴时泉 12.05 2,000 200 有效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初步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对象和认购价格的确 定原则,博敏电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05 元/股,发行数量为 73,278,00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82,999,936.15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1 梁向科 梁向科 3,319,502 39,999,999.10 6
2 张宇 张宇 3,319,502 39,999,999.10 6
3 金莺 金莺 5,809,128 69,999,992.4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4,979,253 59,999,998.65 6
5 陈治国 陈治国 3,319,502 39,999,999.10 6
6 吴根春 吴根春 3,319,502 39,999,999.10 6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6,639,004 79,999,998.20 6
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1,950 3,999,997.50 6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734,439 44,999,989.95 6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414,937 4,999,990.85 6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975 1,999,998.75 6
信达澳银基金-大中华科
技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
331,950 3,999,997.50 6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489,626 29,999,993.30 6
9 洪智军 洪智军 3,319,502 39,999,999.10 6
10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6,639,004 79,999,998.20 6

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11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4,979,253 59,999,998.65 6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09,128 69,999,992.40 6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6,058,091 72,999,996.55 6
14 杨晖 杨晖 3,319,502 39,999,999.10 6
15 刘兵东 刘兵东 1,659,751 19,999,999.55 6
16 刘小龙 刘小龙 1,659,751 19,999,999.55 6
17 吴时泉 吴时泉 1,659,751 19,999,999.55 6
合计 73,278,003 882,999,936.15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 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价格优先原则,并遵循 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获配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梁向科 专业投资者
2 张宇 专业投资者
3 金莺 专业投资者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5 陈治国 专业投资者
6 吴根春 专业投资者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9 洪智军 专业投资者
10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1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7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14 杨晖 专业投资者
15 刘兵东 专业投资者
16 刘小龙 专业投资者
17 吴时泉 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 17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2 、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初步获配的 17 名投资者中,梁向科、张宇、金莺、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陈治国、吴根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洪智军、中信中 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 晖、刘兵东、刘小龙、吴时泉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该产品及其管理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型 - 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基金 大中华 科技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等 6 个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其中信达澳银基金-大中 华科技精选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规定完成备案,其余 5 个产品为公募基金,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 、关联关系核查

经核查,上述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8

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五)缴款与最终配售情况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17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 缴纳认购款。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3:00 止,发行对象陈治国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认购款,其被取消配售资格,且已缴纳的认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归发行人所有; 其余 16 名发行对象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款。因此,本次发行的最终配 售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1 梁向科 梁向科 3,319,502 39,999,999.10 6
2 张宇 张宇 3,319,502 39,999,999.10 6
3 金莺 金莺 5,809,128 69,999,992.40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4,979,253 59,999,998.65 6
5 吴根春 吴根春 3,319,502 39,999,999.10 6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6,639,004 79,999,998.20 6
7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31,950 3,999,997.50 6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734,439 44,999,989.95 6
信达澳银先进智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414,937 4,999,990.85 6
信达澳银核心科技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975 1,999,998.75 6
信达澳银基金-大中华科
技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
331,950 3,999,997.50 6

9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股数
(股)
配售金额
(元)
限售期
(月)
信达澳银领先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489,626 29,999,993.30 6
8 洪智军 洪智军 3,319,502 39,999,999.10 6
9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6,639,004 79,999,998.20 6
10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4,979,253 59,999,998.65 6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09,128 69,999,992.40 6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6,058,091 72,999,996.55 6
13 杨晖 杨晖 3,319,502 39,999,999.10 6
14 刘兵东 刘兵东 1,659,751 19,999,999.55 6
15 刘小龙 刘小龙 1,659,751 19,999,999.55 6
16 吴时泉 吴时泉 1,659,751 19,999,999.55 6
合计 69,958,501 842,999,937.05 -

(六)验资情况

2020 年 11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3-113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3:00 止,华创证券收到博敏电子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847,999,937.95 元(其中 842,999,937.05 元为发行对象认购股权款,5,000,000.00 元为未及时缴足认购款已被取消配售资格的发行对象陈治国前期已缴纳的保证 金,0.9 元为杨晖多缴纳的认购款)。

2020 年 11 月 10 日,华创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 17,859,998.74 元后的认购资金余额 830,139,938.31 元(含未及时缴足认购款已被取消配售资格 的发行对象陈治国前期已缴纳的保证金 5,000,000.00 元,未含杨晖多缴纳的认购 款 0.9 元)划转至博敏电子指定的资金账户。

2020 年 11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敏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12 号),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 17 时 50 分止,博敏电子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9,958,501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42,999,937.05 元,减除发行费

10

用人民币 20,545,075.9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454,861.15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69,958,50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52,496,360.15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 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133 号),并于 2020 年 9 月 12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一)博敏电子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___

黄财建

保荐代表人:___ ____

汪文雨 姚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3